本文是学习GB-T 32706-2016 实验室仪器和设备安全规范 噪声测量仪器.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向外蔓延、过高温、液体和液体压力的影响、辐
射影响,包括激光源、声压力和超声压力、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噪声测量仪器和设备;测量的声电换能器;噪声的测量、分析、计算、指示和(或)记录
仪器;噪声测量相关的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电源;组成噪声测量仪器一部分或设计
成仅与噪声测量仪器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用以改善噪声测量仪器电、声性能的附件。
本标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
(EMC) 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33—2000 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 的测定
GB/T 3768—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T 3785.1—2010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
GB/T 4207—2012 固体绝缘材料耐电痕化指数和相比电痕化指数的测定方法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013(所有部分) 额定电压450/750 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GB 5023(所有部分) 额定电压450/750 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T 5465.2—2008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2部分:图形符号
GB 7247.1—2012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GB 8898—201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GB/T 11020—2005 固体非金属材料暴露在火焰源时的燃烧性 试验方法清单
GB/T 11021—2014 电气绝缘 耐热性和表示方法
GB/T11918.1—2014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1918.2—2001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兼
容性和互换性要求
GB 14048.1—201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14048.3—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以及熔断器组
合电器
GB 15934—2008 电器附件 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
GB/T 16404 声学 声强法测定噪声源的声功率级 第1部分:离散点上的测量
GB/T 16927(所有部分) 高电压试验技术
GB/T 16935.3—200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3部分:利用涂层、罐封和模压进行防污
GB/T 32706—2016
保护
GB17465 (所有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耦合器
IEC 60027-3:2002 电工技术用字母符号(Logarithmic and related quantities
and their units)
GB
4793.1—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 4793.1—2007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1
固定式设备 fixed equipment
固定在支撑件上的或需另外固定在特定位置上的设备。
[GB 4793.1—2007,定义3.1.1]
3.1.2
永久性连接式设备 permanently connected equipment
以只有用工具才能断开的永久性连接方法与电源电气连接的设备。
[GB 4793.1—2007,定义3.1.2]
3.1.3
移动式设备 movable equipment
质量小于或等于18 kg
且未固定的设备,或者是装有滚轮、小脚轮或其他装置,便于操作人员按完
成预定应用的需要来移动的设备。
注:改写GB 4943—2001,定义1.2.3.1。
3.1.4
便携式设备 portable equipment
预定可随手携带的设备。
[GB 4793.1—2007,定义3.1.3]
3.1.5
手持式设备 hand-held equipment
在正常使用中预定可用单手来握住的便携式设备。
[GB 4793.1—2007,定义3.1.4]
3.1.6
嵌装式设备 built-in equipment
预定安装在其他设备的外壳内、外壳上的开孔中、墙中预留的凹座内或类似安装位置的设备。
注:通常,嵌装式设备并不是所有的侧面都具有外壳,因为在安装好之后,有的侧面就得到了保护。
3.2.1
端 子 terminal
为使装置(设备)与外部导体相连而提供的一种元件。
注:端子可以含有一个或几个接触件,因此该术语也包括插座、连接器等。
[GB 4793.1—2007,定义3.2.1]
GB/T 32706—2016
3.2.2
功能接地端子 functional earth terminal
用来直接与测量电路或控制电路的某一点,或者直接与某个屏蔽部分进行电气连接的,而且预定还
要用来为安全目的以外的任何功能目的接地的端子。
注:对测量设备,该端子常被称为测量接地端子。
[GB 4793.1—2007,定义3.2.2]
3.2.3
保护导体端子 protective conductor terminal
为安全目的而与设备的导电零部件相连接的,而且预定还要与外部保护接地系统相连接的端子。
[GB 4793.1—2007,定义3.2.3]
3.2.4
外壳 enclosure
防止设备受到某些外部影响和防止从任何方向直接接触而提供的零部件。
[GB 4793.1—2007,定义3.2.4]
3.2.5
挡板 barrier
防止从任何正常接近的方向直接接触而提供的零部件。
注:外壳和挡板可以提供火焰蔓延的防护(见GB4793.1的9.2.1 b)]。
[GB 4793.1—2007,定义3.2.5]
3.3.1
额定(值) rated(value)
通常由制造厂针对元器件、装置或设备达到某一工作状态而给出的量值。
[GB 4793.1—2007,定义3.3.1]
3.3.2
额定值 rating
一组额定值和工作条件。
[GB 4793.1—2007,定义3.3.2]
3.3.3
工作电压 working voltage
当设备以额定电压供电时,在任何特定的绝缘上能出现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值。
注1:瞬态值不考虑。
注2:开路条件和正常工作条件均要考虑。
[GB 4793.1—2007,定义3.3.3]
3.4.1
型式试验 type test
针对特定的设计,为证明该设计和结构是否能满足本标准的一项或多项要求而对设备的一台或多
台样品(或设备零部件)进行的试验。
[GB 4793.1—2007,定义3.4.1]
GB/T 32706—2016
3.4.2
例行试验 routine test
在制造中或制造后为确定装置(设备)是否符合某个判据而对每一台单独的装置(设备)进行的试验
(见附录 A)。
[GB 4793.1—2007,定义3.4.2]
3.5.1
(零部件的)可触及 accessible(of a part)
当按6.2的规定能用标准试验指或试验针触及到的。
[GB 4793.1—2007,定义3.5.1]
3.5.2
危险 hazard
潜在的伤害源。
[GB 4793.1—2007,定义3.5.2]
3.5.3
危险带电 hazardous live
在正常条件或单一故障条件下能使之发生电击或电灼伤。
注:对正常条件适用的数值见6.3.2,对在单一故障条件下被认为是适用的更高的数值见6.3.3。
[GB 4793.1—2007,定义3.5.3]
3.5.4
高完善性 high integrity
不易出现会引起危险险情的故障;高完善性的部件被认为是在进行故障条件下的试验时不易出现
不合格。
[GB 4793.1—2007,定义3.5.4]
3.5.5
电网电源 mains
设计成使有关设备需要与其连接的、为设备提供电力为目的的低压供电系统(其值大于6.3.2
a) 的
规定值]。
注:有些测量电路也可以与供测量目的用的电网电源相连。
[GB 4793.1—2007,定义3.5.5]
3.5.6
电网电源电路 mains circuit
预定要与电网电源连接的、为设备提供电力的电路。
注:测量电路和利用感应原理从电网电源电路获得供电的电路不属于电网电源电路。
[GB 4793.1—2007,定义3.5.6]
3.5.7
保护阻抗 protective impedance
元器件、元器件的组件或者基本绝缘和限流或限压装置的组合,当其连接在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与
危险带电零部件之间时,其阻抗、结构和可靠性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提供的防护程度达到本
标准的要求。
[GB 4793.1—2007,定义3.5.7]
GB/T 32706—2016
3.5.8
保护连接 protective bonding
为使可触及导电零部件或保护屏与供外部保护导体连接用的装置具有电气连续性而进行的电气
连接。
[GB 4793.1—2007,定义3.5.8]
3.5.9
正常使用 normal use
按使用说明或按明显的预期用途的说明进行的操作,包括待机。
注:多数情况下,正常使用也指正常条件,因为使用说明书会警告用户不要在非正常条件下使用设备。
[GB 4793.1—2007,定义3.5.9]
3.5.10
正常条件 normal condition
防止危险的所有防护措施均完好无损的条件。
[GB 4793.1—2007,定义3.5.10]
3.5.11
单一故障条件 single fault condition
防止危险的一个防护措施发生失效的条件或可能引起某种危险而出现一个故障的条件。
注:如果某个单一故障条件会不可避免地引起另一个单一故障条件,则这样的两个故障被认为是一个单一故障
条件。
[GB 4793.1—2007,定义3.5.11]
3.5.12
操作人员 operator
按设备的预期用途来操作设备的人。
注:操作人员应为这一目的而接受适当的培训。
[GB 4793.1—2007,定义3.5.12]
3.5.13
责任者 responsible body
负责设备的使用或维护和确保操作人员得到足够培训的个人或组织。
[GB 4793.1—2007,定义3.5.13]
3.5.14
潮湿场所 wet location
可能存在水或其他导电液体,而且由于人体与设备之间的潮湿接触或人体与环境之间的潮湿接触
而可能使人体阻抗减小的场所。
[GB 4793.1—2007,定义3.5.14]
3.5.15
瞬态过电压 transient overvoltage
持续时间仅几毫秒或更短时间的过电压,通常带有强阻尼的振荡或非震荡。
3.5.16
暂态过电压 temporary overvoltage
持续相对较长时间的工频过电压。
[IEC 61010-1:2010,定义3.5.19]
GB/T 32706—2016
3.6.1
基本绝缘 basic insulation
其失效会引起电击危险的绝缘。
注:基本绝缘可用于功能绝缘的目的。
[GB 4793.1—2007,定义3.6.1]
3.6.2
附加绝缘 supplementary insulation
除基本绝缘以外施加的独立的绝缘,用以保证在基本绝缘一旦失效时仍能防止电击。
[GB 4793.1—2007,定义3.6.2]
3.6.3
双重绝缘 double insulation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GB 4793.1—2007,定义3.6.3]
3.6.4
加强绝缘 reinforced insulation
其提供防电击能力不低于双重绝缘的绝缘,它可以由几层不能像附加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单独进
行试验的绝缘构成。
[GB 4793.1—2007,定义3.6.4]
3.6.5
污染 pollution
会导致介电强度或表面电阻率降低的固态、液态或气态(电离气体)的附加的外来物质。
[GB 4793.1—2007,定义3.6.5]
3.6.6
污染等级 pollution degree
为了评价间隔距离而规定的下述微环境的污染等级。
[GB 4793.1—2007,定义3.6.6]
3.6.7
污染等级1 pollution degree 1
无污染或只有干燥的非导电性污染,该污染无不利影响。
[GB 4793.1—2007,定义3.6.6.1]
3.6.8
污染等级2 pollution degree 2
通常仅有非导电性污染,但偶尔也会由于凝聚作用而短时导电。
[GB 4793.1—2007,定义3.6.6.2]
3.6.9
污染等级3 pollution degree 3
导电污染或干燥的非导电污染由于凝聚作用而变成导电。
注:在这种条件下,设备通常要防止暴露于直射的日光、降雨、强烈的风压中,但不用控制温度或湿度。
[GB 4793.1—2007,定义3.6.6.3]
3.6.10
电气间隙 clearance
两个导电零部件在空气中的最短距离。
GB/T 32706—2016
[GB 4793.1—2007,定义3.6.7]
3.6.11
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
两个导电零部件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GB 4793.1—2007,定义3.6.8]
本标准中的所有试验均是在控制仪器或零部件的样品上进行的型式试验。这些试验的唯一
目的是
要检验设计和结构是否能确保符合标准要求。此外,制造厂应对所生产的、同时具有危险带电零部件和
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的设备100%的进行附录 A 的例行试验。
对满足本标准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且按这些要求使用的设备的分组件,在整个设备的型式试验期
间不必再重复进行试验。
应通过所有适用的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但如果对设备的检查确能证明肯定能通过某
项试验,则该项试验可以省略。试验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基准试验条件(见4.3);
——故障条件(见4.4)。
注:如果在进行符合性试验时,某个所施加的或测得的量值(如电压)的实际值由于有误差而存在不确定性,则:
— 制造厂要确保施加的值至少是规定的试验值;
——试验部门要确保施加的值不大于规定的试验值。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者外,试验顺序可以任选。在每项试验后应仔细对受试的设备进行检查。如果
对试验的结果有怀疑,怀疑如果试验顺序颠倒,任何前面的各项试验是否真能通过,则前面的这些试验
应重复进行。如果故障条件下的试验会损坏设备,则这些试验可以放在基准试验条件下的试验之后。
4.3.1.1 试验条件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者外,试验场所应具有下述环境条件:
a) 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不超过75%,但不超过4.3.1.2d)的限值;
c)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d) 无霜冻、凝露、渗水、淋雨和日照等。
4.3.1.2 安全环境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被设计成至少在下述条件下使用是安全的热量计:
a) 室内使用;
b)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 m;
c) 温度在5℃~40℃;
d) 温度低于31℃时最大相对湿度为80%;温度为40℃时相对湿度线性降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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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电源电压波动不超出标称电压的±10%;
f) 电网电源上出现的典型的瞬态过电压。
注:瞬态过电压的标称等级为GB16895.10—2010规定的脉冲承受电压(过电压)类别Ⅱ。适用的额定污染等级。
4.3.2.1 通则
4.3.2.2 ~[4.3.2.11](https://4.3.2.11
利的组合条件下进行。
如果由于体积或质量原因不能对整台设备进行某些试验,则允许对分组件进行试验,只要经过验证
证明组装好的设备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即可。
预定要装在墙上、凹座、机柜等上面的设备,应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来进行安装。
4.3.2.2 设备位置
设备处于正常使用时的任一位置,且任何通风不受阻挡。
4.3.2.3 附件
由制造厂建议的或提供的、与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和操作人员可更换的零部件应连接或不连接。
4.3.2.4 盖子和可拆除的零部件
不用工具就能拆除的盖子或零部件应拆除或不拆除。
4.3.2.5 电源
应符合下面的要求:
a)
供电电源应在设备能设置的任何额定供电电压的90%~110%之间,或者如果对设备规定出
要适应更大的电压波动,则供电电压应达到该波动范围内任何电压;
b) 频率应为任何额定频率;
c) 交直流两用的设备应连接到交流电源上;
d) 使用直流电源或单相电源的设备应按正常极性连接和相反极性连接;
e)
除了对设备规定只用于不接地的电网电源外,基准试验电源的一个极应处于地电位或接近地
电位;
f)
对电池供电的设备,如果其连接装置允许反接,则应分别按正常极性和相反极性连接。
4.3.2.6 输入与输出电压
输入和输出电压,包括浮地电压但不包括电网电源电压在内,应将其调节到额定电压范围内的任何
电压上。
4.3.2.7 接地端子
对保护接地端子,如果有,应接到大地。功能接地端子应接地或不接地。
4.3.2.8 控制件
操作人员能手动调节的控制件应设置在任何位置上,但下列情况除外:
a) 电网电源选择装置应设置在正确值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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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果标在设备上的制造厂的标志禁止组合设置,则不得进行组合设置。
4.3.2.9 连接
设备应按其预定用途进行连接或不连接。
4.3.2.10 输出
对于提供电输出的设备:
a) 设备的工作状态应能对额定负载提供额定输出功率;
b) 对任何输出,额定负载阻抗应连接或不连接。
4.3.2.11 工作周期
短时或间歇工作的设备应按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以最长的一段时间工作和以最短的一段时
间恢复。
应按下述要求:
a)
检查设备及其电路图通常就能判断是否可能引起危险的和因此是否应实施的故障条件。
b)
除了能证明某个特定的故障条件不可能引起危险外。各项故障试验均应进行,或者选择检验
符合性的规定的替换方法来代替故障试验(见9.1 b)和9.1 c)]。
c)
设备应在基准试验条件(见4.3)的最不利的组合条件下工作,对不同的故障,这些组合条件可
以有所不同,在进行每一个试验时应记录这些组合条件。
4.4.2.1 通则
4.4.2.2 ~[4.4.2.13](https://4.4.2.13
何方便的顺序依次施加,不能同时施加多个故障,除非这些故障是施加某故障后引发的结果。
在每一次施加故障条件后,设备应能通过4.4.4适用的试验。
4.4.2.2 保护阻抗
如果保护阻抗是由元器件的组合来组成的,则应将每个元器件短路或开路,选择其中较为不利者。
如果保护阻抗是由基本绝缘和限流或限压装置组合来组成的,则基本绝缘和限流或限压装置这两
者均应承受单一故障条件,
一次施加一个故障条件。对基本绝缘应进行短路,而对限流或限压装置应进
行短路或开路,选择其中较为不利者。
由高完善性元器件组成的保护阻抗的零部件不必将其短路或开路(见6.5.4和14.6)。
4.4.2.3 保护导体
保护导体应断开,但对永久性连接式设备或使用符合 GB/T 11918.1—2014 和
GB/T 11918.2—
2001的连接器的设备除外。
4.4.2.4 短时或间歇工作的设备或零部件
如果单一故障条件下可能导致这些设备或零部件连续工作,则应使其连续工作。各个单独的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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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包括电动机、继电器、其他电器和加热器。
4.4.2.5 电动机
电动机应当在完全被激励的情况下使其停转或阻止其启动,选择其中较为不利者。
4.4.2.6 电容器
电动机辅助绕组电路中的电容器(自愈式电容器除外)应当将其短路。
4.4.2.7 电源变压器
4.4.2.7.1 通则
电源变压器的次级绕组应按照4.4.2.7.2的规定将其短路,并按4.4.2.7.3的规定将其过载。
在一个试验中损坏的变压器,允许修复或更换后再做下一个试验。
对作为单独的元器件来进行试验的变压器,其试验项目在14.7中规定。
4.4.2.7.2 短路
在正常使用时接负载的每一个不带抽头的输出绕组和带抽头输出绕组的每一部分应依次进行试
验,
一次试验一个来模拟负载短路。试验中过流保护装置保持在位,所有其他绕组接负载或不接负载,
选择正常使用的负载条件中较为不利者。
4.4.2.7.3 过载
每一个不带抽头的输出绕组和带抽头输出绕组的每一部分应依次进行过载试验,
一次试验一个。
其他绕组接负载或者不接负载,选择正常使用的负载中较为不利者。
在绕组上跨接一个可变电阻器来进行过载试验。电阻器尽可能快的进行调节,如有必要,在1
min
后再次进行调节来保持该适用的过载。以后允许不再做进一步的调节。
如果用电流断路装置来提供保护,则过载试验电流为过流保护装置刚好能导通1 h
的最大电流。
试验前,保护装置用可以忽略阻抗的连接来代替。如果该试验电流值不能从保护装置的规范中获得,则
要通过试验来确定。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该过载是从变压器获得的最大输出功率。
4.4.2.8 输出
应将各个输出短路, 一次短路一个。
4.4.2.9 一种以上类型的电源供电的设备
设计成可由一种以上类型的电源供电的设备应同时与这些电源相连。除非在结构上能阻止这样的
连接。
4.4.2.10 冷却
应当按下面规定的故障限制设备冷却, 一次只施加一个故障:
a) 关闭过滤器的通风孔;
b) 停止由电动机驱动风扇的强制冷却;
c) 停止由循环水或其他冷却介质的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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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1 加热装置
在装有加热装置的设备中,应当施加下面的故障, 一次施加一个:
a) 取消限制加热时间的计时器,使加热电路连续通电;
b) 除符合14.3要求的过温保护器外取消温度控制装置,使加热电路连续通电;
c) 模拟冷却液的损失。
4.4.2.12 电路和零部件之间的绝缘
在电路和零部件之间,对低于针对基本绝缘规定的量值的绝缘应将其短路,以检验是否能防止火焰
的蔓延。
注:检验防止火焰蔓延的替换方法见9.2 a)和9.2 b)。
4.4.2.13 联锁
如果在不用工具拆除盖子等时,联锁系统能防止操作人员接触危险,则应当将保护操作人员的联锁
系统中的每一部分依次短路或开路。
联锁系统中的高完善性元器件(见14.6和15.3)不必短路或开路。
应使设备一直工作到所施加的故障产生的结果不可能再有进一步的变化为止。每项试验一般限制
在 1h
以内,因为单一故障条件引发的二次故障通常就在那段时间内显现出来。如果有迹象表明最终
可能产生电击或人身伤害的危险,则试验应一直继续到出现这些危险为止,或者最长时间为4
h,除非
在此之前出现危险。
如果为限制能易于触及到的零部件的温度而装有在工作时能切断或限制电流的装置,则不论该装
置是否动作,均应测量设备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如果因熔断器的断开而使某个故障中断,而且如果该熔断器不在约1 s
内动作,则应测量在有关故障
条件下流过熔断器的电流。为了确定电流是否达到或超过熔断器的最小动作电流以及更长时间熔断器才
动作,应利用熔断器的预飞弧时间/电流特性来进行评定。通过熔断器的电流是会随时间而发生变化的。
如果在试验中电流未达到熔断器的最小动作电流,则应使设备工作一段对应于最长的熔断时间,或
者应使设备连续工作4.4.3规定的时间。
在施加单一故障后,通过下面的测量来检验电击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a) 通过进行6.3.2的测量来检验可触及导电零部件是否变成危险带电;
b)
通过对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进行电压试验来检验绝缘是否还有一重保护,电压试验按6.8的
规定(符合性预处理除外)用对应于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来进行;
c)
如果电气危险防护是通过变压器内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来实现的,则测量变压器绕组的温
度。其温度不得超过表16规定的温度。
通过测量外壳的外表面或能易于触及到的零部件外表面的温度来检验温度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零部件的温度在环境温度为40℃时,或者如果环境温度更高,则在最高额定环境温度时,不得超
过105℃。
该温度是通过测量表面或零部件的温升加上40℃,或者如果高于40℃,则加上最高额定环境温度
来确定。
通过将设备放在白色薄棉纸包裹的软木材表面上,设备上包上纱布来检验着火蔓延的防护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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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要求。熔融金属、燃烧的绝缘物、带火焰的颗粒等不得滴落到放置设备的表面上,而且棉纸或纱布不
得碳化、灼热或起火。如果不可能引发危险,则绝缘材料的熔化应忽略不计。
按第7章和第8章以及第11章~第16章的规定来检验其他危险防护要求是否合格。
设备上应标有符合5.1.2~5.1.9和5.2规定的标志。除了内部零部件的标志外,这些标志应从外部就
能看见,或者如果盖子或门是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来拆下来或打开的,则在不用工具拆下盖子或打开门后,
这些标志应从外部就能看见。适用于整台设备的标志不得标在操作者不用工具就能拆卸的零部件上。
如果可拆卸的零部件在更换后会使在上面的标记引起误解,则本标准所要求的标记不应标在这种
可拆卸的零部件上。
对机柜安装或面板安装的设备,标志允许标在设备从机柜或面板上卸下之后能看见的表面上。
量值和单位的文字符号应符合 IEC60027-3:2002
的规定,如果适用,图形符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符号无颜色要求。图形符号应在文件中进行解释。
注1:如果适用应使用IEC 和ISO 规定的符号。
注2:标志不得标在设备的底部,但手持式仪器或空间有限的仪器除外。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设备应至少标有下列内容:
a) 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b)
产品的型号和名称。如果同型号的设备是在一个以上的生产场地制造的,其标识应能识别出
设备的生产场地。
c) IP 等级(如适用)。
注:工厂地点的标识可以采用代码,而且不必标在设备的外部。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设备应标有以下信息:
a) 电源性质:
1) 交流:额定电网电源频率或频率范围;
2) 直流:表1的符号1。
注:就提供信息而言,标出下列内容可能是有益的:
——预定用交流电的设备用表1中的符号2;
——适合于交直流两用的设备用表1中的符号3;
— 用三相电源的设备用表1中的符号4。
b) 额定电源电压值或额定电源电压范围。 注:也可标出额定电压波动值。
c) 接上所有附件或插件模块时的最大功率,单位为瓦特(W,
有功功率)或单位为伏安(VA, 视在
功率),或者最大额定输入电流。如果设备可使用一个以上的电压范围,则应对应每个电压范
围分别标出,除非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不大于平均值的20%。
GB/T 32706—2016
d)
对操作者能设置成使用不同额定电源电压的设备,应装有设置设备电压的指示装置。对于便
携式设备,该电压指示应从外部就能看见。如果设备在结构上做成不用工具就能改变电源电
压的设置,则在改变电压设置的操作时也应能同时改变电压的指示。
e)
对能插入标准电源插头的辅助电源插座,如果其供电与电网电源电压不同,则应标出该供电电
压。如果该插座仅供特定的设备使用,则该插座的标志应能识别预定与其使用的设备,如果不
标这种标志,则应标出最大额定电流或功率,或者在插座旁标上表1的符号14,并将全部细节
在文件中作出说明。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通过测量功率或输入电流来检验
c)规定的标志是否合格。测量应在电流达到 稳定状态后(通常为1 min
后)进行,以避免计入任何起始冲击电流。设备应处在消耗最大功率的状态。
不考虑瞬态值,测得值大于标志值时,不得超过标志值的10%。
表 1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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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706—2016
对可由操作人员更换的任何熔断器应在其熔断器座旁标上使操作人员能识别正确更换熔断器的
标志。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1.5.1 总则
如果对安全是有必要的话,则对端子、连接器、控制件以及指示器应给出其用途的指示。如果没有
足够的空间,可以使用表1的符号14。
注1:对附加信息见GB/T 4026—2010。
注2:对多针连接器的各个插针不必进行标志。
5.1.5.2 端子
与电网电源相连的端子应是能识别的。
下列端子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标志:
a) 功能接地端子用表1的符号5。
b)
保护导体端子用表1的符号6,但当保护导体端子是经认可的电网电源器具输入插座的一部
分时除外。该符号应标在靠近端子处或标在端子上。
c)
对6.6.3允许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相连的控制和测量电路端子,如果该端子的这种连接不是显
而易见的,则用表1的符号7。
注:该符号也可以被看作是用来表示不得将危险电压接到该端子上的警告符号。如果有可能发生操作人员会无意
中进行这样的连接,则也要使用该符号。
d)
从设备内部获得供电的而且是危险带电的端子应标上电压、电流、电荷、能量值或量程,或者
标上表1的符号14。本要求不适用于使用的是标准电源插座的电源插座。
e)
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相连的可触及功能接地端子,应标上这种连接情况的指示,除非这种连接
是显而易见的。对这种标志可用表1的符号8。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1.5.3 测量电路端子
测量电路的端子预定连接对地大于交流50 V 或直流120 V
的电压时,应按如下规定进行标志:
a) 在测量类别I
(见6.7.4)的范围内进行测量时,测量电路的端子应按适用的情况标上额定电压
或电流以及标上表1的符号14(见5.4.1 f)和5.4.1 g)]。
b)
在测量类别Ⅱ、Ⅲ和IV(见6.7.4)的范围内进行测量时,测量电路的端子应按适用的情况标上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流以及相关的测量类别,测量类别的标志应按适用的情况标为"类别Ⅱ""类
别Ⅲ"或"类别IV"。
永久连接的且不可触及的测量电路的端子不必进行标志(见5.4.3 h)]。
这种端子的测量类别和额
定最大工作电压或额定最大电流应在设备安装说明书中作出说明(见5.4.3)。
对只能用来与其他设备的特定的端子相连的电路端子(连接器),如果具有识别这些端子的某种方
法,则也可以例外。
标志应标在端子的就近处,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标志面积(就像多输入的设备那样),则允许标志标
在铭牌上或刻度盘上,或者允许端子标有表1的符号14。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GB/T 32706—2016
如果电源开关或断路器被用来作为断开装置,则应清楚地标出其"通"位和"断"位。在某些情况下,
表1的符号9和10也能适合作为该装置的标识(见6.11.4)。仅有指示灯不认为是符合要求的标志。
对电源开关以外的其他开关不得使用符号9和10。
如果按钮开关被用来作为电源开关,则可以用表1的符号9和15来表示"通"位,或可以用表1的
符号10和16来表示"断"位,并将这一对符号(9和15;10和16)靠近在一起。
如果设备本身不带有开关和断路器,则在设备的安装说明中要求在设备的供电电源处安装安全开
关和断路器。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1.7 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
全部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应标注表1的符号11,但装有保护接地端的设备除外。
只有局部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不得标注表1的符号11。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如果在正常条件下,在环境温度为40℃时,或在最高额定的环境温度(如果高于40℃时)现场接线
盒或接线箱的端子或外壳的温度超过60℃,则应标出要与该端子连接的电缆的最低额定温度。该标志
应在连接前或连接时就能看见,或者将该标志标在端子的近旁。
在有怀疑的情况下按10.3
a)的规定通过测量,以及如果适用,通过目视检查标志来检验是否合格。
设计由操作者更换电池的设备,应在电池舱中或其近旁标示电池的电压值和端子的极性。
注1:如果使用颜色区别极性,则正极使用红色标识,负极使用黑色标识。
注2:不能以颜色作为唯一的极性指示。
如果由于装上错误型号的电池(例如,如果规定要装具有内部保护的电池)可能会引起爆炸或着火
危险,或者电池电解液有泄漏危险,则应在电池舱、安装支架上或在其近旁标上警告标记,而且还应在制
造厂说明书中给出警告。可接受的标志是表1的符号14。
如果设备具有能对可充电电池充电的装置,且如果不可充电电池有可能被安装和连接在电池舱内,
则应在电池舱内或其近旁标注警告标志,防止对不可充电电池充电,同时还应标出能与充电电路一起使
用的可充电电池的型号。可接受的标志是表1的符号14。
如果充电装置的输出至少为20 VA, 则要标记下述内容:
——充电前阅读说明书;
——用于户内或谨防雨淋(外壳防护等级至少为 IPX4 的电池充电器除外)。
如果充电装置的输出至少为20 VA 且用于给铅酸电池充电,则要标记下述内容:
——在接通或断开电池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
——警告:爆炸性气体。谨防火焰或火花,充电过程中应提供足够的通风。
通过目视检查标志来检验是否合格。
警告标志应在设备准备作正常使用时就能看见。如果某个警告标志适用于设备的某个特定部分,
则该标志应标在该特定部分上或标在其附近。
GB/T 32706—2016
警告标志的尺寸应符合如下规定:
a) 符号高度至少应为2.75 mm, 文字高度至少应为1.8 mm,
文字在颜色上应与背景颜色形成 反差。
b) 在材料上模注、模压或蚀刻的符号或文字的高度至少应为2.0 mm,
如果不打算在颜色上形成 反差,则这些符号或文字至少应具有0.5 mm
的凹陷深度或凸起高度。
如果为了保持设备提供的防护而需要责任者或操作人员去查阅说明书,则设备应标有表1的符号
14。符号14不需要与在说明书中作出的解释的符号一起使用。
如果说明书说明,操作人员可以用工具接触在正常条件下可能是危险带电的零部件,则应标有警告
标志,说明在接触前应使设备与危险带电电压隔离或断开危险带电电压。
5.1.5.2 c
g)、6.6.2、7.2 c)、7.3和10.1中规定。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设备的标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保持清晰可辨,并能耐受由制造厂规定的清洁剂的影响。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通过对设备外侧的标志进行下述耐久性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用布蘸上规定
的清洁剂(或者如果没有规定,则蘸上异丙醇),用手不加过分压力地擦拭30 s。
在上述处理后,标志仍应清晰可辨,粘贴标牌不得出现松脱或卷边。
为了安全目的,应随同设备提供含有下述内容的文件:
a) 设备的预定用途;
b) 技术规范;
c) 使用说明;
d) 可从其获得技术帮助的制造商或供货商的名称和地址;
e) 5.4.2~5.4.5 规定的信息;
f)
5.1.5.2
g) 对标有测量类别I
的设备应给出警告,告诫在测量类别Ⅱ、Ⅲ、IV的范围内进行测量时不能使
用该仪器,而且还要在文件中给出详细的额定值,包括额定瞬态过电压值。
如果适用,警告语句和对标在设备上的警告符号所做的清楚的解释应在说明书中给出,或者将其永
久、清晰地标在设备上。特别是应给出一段叙述,说明在标有表1符号14的所有的情况下均需要查阅
文件,以便弄清潜在危险的性质以及应采取的任何应对措施。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文件应包含下列信息:
a) 电源电压或电压范围,频率或频率范围,以及功率或电流额定值;
b) 所有输入和输出连接的说明;
c)
如果外部电路不可触及时,适用于单一故障条件的外部电路绝缘的额定值(见6.6.2);
d) 为设备设计给定的环境条件范围的说明(见4.3);
e) 如果标定了设备符合 GB 4208—2008 时,设备防护等级的说明。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GB/T 32706—2016
文件应包括安装和特定的交付使用的说明,以及如果对安全是必要的话,还应包括在设备安装和交
付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警告:
a) 装配、定位和安装要求;
b) 保护接地说明;
c) 与电源的连接;
d) 对永久性连接式设备:
1) 电源布线要求;
2)
对任何外部开关或断路器(见6.11.3.1)和外部过流保护装置(见9.5.2)的要求,以及将这
些开关或电路断路器设置在设备近旁的建议;
e) 通风要求;
f) 发出声响的设备产生的最大声功率级或最大发射声压级;
g) 与声功率级有关的说明;
h)
对永久连接且不可触及的测量电路的端子,有关测量类别、额定最大工作电压或额定最大电
5.1.5.3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如果适用,使用说明应包括:
a) 操作控制件及其用于各种操作方式的标识;
b)
与设备及其附件相连的说明,包括指出适用的附件、可拆卸的零部件和任何专用的材料;
c) 间歇工作限值的规范;
d) 在设备上使用的与安全有关的符号的解释;
e) 消耗材料更换的说明;
f) 清洗的说明;
g)
列出设备中能释放的任何潜在的有毒或有害的气体及其可能的释放量的说明;
h) 设计由操作者更换电池的设备,制造厂商的说明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1) 电池的型号;
2) 电池极性的排列方位;
3) 更换电池的方法;
4) 废弃电池安全处置的详细说明;
5) 禁止对不可充电电池充电的警告;
6) 处理电池漏液的方法。
在说明书中应说明,如果不按照制造厂规定的方法来使用设备,则可能会损害设备所提供的防护。
通过目视来检验是否合格。
对责任者为安全目的而需要涉及的预防性维护和检查应在设备的说明书中给出足够详细的说明。
注:说明书要建议责任者为检验设备是否仍处于安全状态而必需进行的任何试验。说明书还要给出警告,说明重复
进行本标准的任何试验有可能损伤设备和降低对危险的防护。
对于使用可更换电池的设备,应说明该特定电池的型号。
制造厂应规定只能由制造厂或其代理机构才能检查或提供的任何零部件。
GB/T 32706—2016
对可更换的熔断器的额定值和特性应作出说明。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设备在正常条件(见6.4)和单一故障条件(见6.5)下均应保持防电击,设备的可触及零部件不得出
现危险带电(见6.3)。
通过按6.2的规定来确定是否是可触及的零部件以及测量是否达到6.3规定的限值,然后通过
6.4~6.11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如果因操作原因,对下列零部件不可能做到既要防止可触及又要防止危险带电,则允许这些零部件
在危险带电时,操作人员在正常使用中是可触及的:
a) 灯泡的零部件或灯泡取下之后的灯座;
b)
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更换的零部件(如电池),它们在更换时或在操作人员的其他操作行为时可
能是危险带电的,但只有在仅用工具才能可触及,而且标有警告标志(见5.2);
c) 锁紧式和螺纹固定式测量端子,包括不需要使用工具的端子。
如果a)和 b)中的任何零部件从内部电容器接受电荷,则在断开电源后10
s,这些零部件不得危险
带电。
如果从内部电容器接受电荷,则通过6.3的测量,确定是否未超过6.3.2
c)的限值来检验是否合格。
除能明显看出者外,判定零部件是否可触及应按6.2.2~6.2.4的规定来进行。除有规定者外,对试
验指和试验针(见 GB 4793.1—2007 附录
B)不得施加作用力。如果用试验指或试验针能接触到这些零
部件,或者如果打开不认为是提供适当绝缘(见6.9.1)的盖子能接触到这些零部件,则认为这些零部件
是可触及的。对于对地电压超过有效值1 kV 或直流值1.5 kV
的危险带电零部件,如果试验指或试验
针靠近该危险带电零部件的距离小于对应的该工作电压的基本绝缘的相应电气间隙,则认为该零部件
是可触及的。
如果在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预定会采取使零部件增加可触及性的任何操作(使用或不使用工具),
则应在6.2.2~6.2.4的检查前采取这样的操作。这样操作的例子包括:
a) 移开盖子;
b) 打开门;
c) 调节控制件;
d) 更换消耗材料;
e) 拆除零部件。
对机柜安装或面板安装的设备,这种设备在进行6.2.2~6.2.4检查前应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安
装好。对这样的设备,要假定操作人员的位置处于面板的正面。
GB/T 32706—2016
在每一个可能的位置上施加铰接试验指。如果通过加力零部件会成为可触及,则施加刚性试验指,
同时施加10 N
的力。施加的力要通过试验指的指尖施加,以避免出现楔入或撬开的动作。试验对所有
的外部表面进行,包括底部。但是,对能接受插件式模块的设备,铰接试验指的指尖仅需插入到离设备
开口处180 mm 的深度。
将长100 mm、 直 径 4 mm
的金属试验针插入危险带电零部件上方的任何开孔。试验针应自由悬
挂,并允许进入达100mm。
零部件只是因为本试验是可触及的,因此不需要采取6.5单一故障条件的
防护的附加安全措施。
本试验对端子不适用。
将直径3 mm
的金属试验针插入预定需要用改锥或其他工具来接触预调控制件的孔。试验针以每
一个可能的方向插入预调控制件的孔。插入深度不得超过从外壳表面到控制轴距离的三倍或100
mm,
取其较小者。
在可触及零部件与参考试验地之间,或在同一台设备上在1.8 m
(沿表面或通过空气)的距离内的
任意两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电压、电流、电荷或能量不得超过6.3.2正常条件下的限值,也不得超过
在正常条件下有关量值大于下列限值即被认为是危险带电。只有当电压值超过
a)的限值时,才采
用 b)和 c)的限值。
a) 当电压限值为有效值33 V 和峰值46.7V, 或者直流值70 V。
对规定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设备,
电压限值为有效值16 V 和峰值22.6 V 或者直流值35 V。
b) 电流限值为:
1) 当用图 B.1 的测量电路测量时,对正弦波电流为有效值0.5 mA,
对非正弦波或混合频率 电流为峰值0.7 mA, 或者直流值2 mA。
如果频率不超过100 Hz, 可以用图 B.2 的测量
电路。对规定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设备,用图 B.4 的测量电路。
2) 当用图 B.3 的测量电路时,有效值70 mA,
这一限值涉及较高频率下可能的灼伤。
c) 电容的电荷和能量限值为:
1) 对电压小于或等于峰值15 kV 或直流15 kV, 电荷45μC; 图 1 中 线 A
表明了当电荷是 45μC 时,电容与电压之间的关系。
2) 对电压大于峰值15 kV 或直流15 kV, 贮存能量350 mJ。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有关量值大于下列限值即被认为是危险带电。只要电压超过
a)的限值,则还要
采 用 b)和 c)的限值
style="width:8.13996in;height:8.99316in" />GB/T 32706—2016
a) 电压限值为有效值55 V 和峰值78 V, 或者直流140V;
对规定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设备,电压限 值为有效值33 V 和峰值46.7 V,
或者直流70 V。 对瞬时电压,其限值为图2的规定值,在 50kΩ 电阻器上测量。
b) 电流限值为:
1) 当用图 B.1 测量电路测量时,对正弦波电流为有效值3.5 mA,
对非正弦波或混合频率电 流为峰值5 mA; 或者直流15 mA。 如果频率不超过100
Hz, 可以用图 B.2 测量电路。对 规定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设备,用图B.4
的测量电路。
2) 当用图 B.3 的测量电路测量时,有效值500 mA,
这一限值涉及较高频率下可能的灼伤。
c) 电容量限值见图1的规定值。
C/F
U/V
说明:
A——正常条件;
B——单一故障条件。
图 1 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充电电容量限值
style="width:7.63995in;height:14.13324in" />GB/T 32706—2016
1/s
说明:
| A— 潮湿条件下的交流限值; | C—— 潮湿条件下的直流限值; |
|----------------------------|----------------------------|
| B—— 干燥条件下的交流限值; | D— 干燥条件下的直流限值。 |
图 2 单 一 故 障 条 件 下 瞬
时 可 触 及 电 压 的 短 时 最
大 持 续 时 间
6.4 正 常 条 件 下 的 防 护
应 采 用 下 面 一 个 或 一 个 以 上 的 措 施 来 防 止 可 触 及 零 部
件 成 为 危 险 带 电 :
a) 基 本 绝 缘 ;
GB/T 32706—2016
b) 外壳或挡板;
c) 阻抗。
外壳或挡板应满足8.2的刚度要求。如果外壳或挡板用绝缘来提供防护,则它们应满足基本绝缘
的要求。
可触及零部件与危险带电零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6.7的要求和基本绝缘适用的
要求。
可触及零部件和危险带电零部件之间的固体绝缘应能通过6.8对应基本绝缘的电压试验。
注:如果能通过6.8的介电强度试验,对固体绝缘无最小厚度要求。但是,在机械或热应力条件下,需要考虑第8
章、第9章和第10章的要求。固体绝缘的局部放电试验在考虑中。
通过下面的测量和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1) 通过6.2的判定和6.3.1的测量,确定可触及零部件是否危险带电;
2) 按6.7的规定检查或测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3) 6.8的基本绝缘的介电强度试验;
4) 8.2的外壳和挡板的刚性试验。
应提供附加防护,以确保在单一故障条件下防止可触及零部件成为危险带电,该附加防护应由
6.5.2~6.5.4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防护措施组成,或者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自动切断电源(见6.5.5)。按
6.5.2~6.5.5的规定检验是否合格。
6.5.2.1 概述
如果在6.4规定的初级保护装置出现单一故障的情况下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会危险带电,则可触及
导电零部件应与保护导体端子相连,另一种方法是应用与保护导体端子相连的导电保护屏或挡板将这
些可触及零部件与危险带电的零部件隔离。
注:如果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将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与所有危险带电零部件隔离,则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不必与保护
导体端子相连。
6.5.2.2 ~[6.5.2.6](https://6.5.2.6
6.5.2.2 保护连接的完整性
应采用下列措施保证保护连接的完整性:
a)
保护连接应由直接的结构件,或独立的导体或者这二者组成。保护连接应能承受9.5规定之
一的过流保护装置将设备从电源上断开之前可能会经受到的所有热应力和电动应力。
b)
对承受机械应力的焊接连接应采用与焊接无关的方法进行机械固定。这种连接不得用于其
他目的,例如固定结构件。螺钉连接件应紧固防止松动。
c)
如果设备的某一部分可由操作人员来拆除,则不能使设备剩余部分的保护连接断开(但当设备
的一部分带有对整个设备的电源输入连接时除外)。
d)
可移动的导电的连接件,例如:铰接件、滑销件等,不得成为唯一的保护连接通路,除非将它们
6.5.2.4 的要求。
e) 电缆的外部金属编织物即使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也不得认为是保护连接。
GB/T 32706—2016
f) 手持式设备中印制电路板上的印刷线路不得作为保护连接通路。
g)
如果由电网电源供电的电源通过设备供其他设备使用,则还应采取措施,使保护导体通过该
6.5.2.4 的规定值。
h)
保护导体可以是裸导体也可以是绝缘导体,绝缘的颜色应是黄绿色,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对接地编织线,可以是黄绿色的也可以是无色透明的;
2)
对内部保护导体以及和组件中的保护导体端子连接的其他导体,例如带状电缆、汇流条、
软印制导线等,如果不可能因保护导体无标识而引起危险,则可以使用任何颜色。黄绿双
色组合只能用于识别保护导体,而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i)
使用保护连接的设备应装有满足6.5.2.3要求的端子并应能适用于保护导体的连接。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6.5.2.3 保护导体端子
保护导体端子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接触表面应为金属表面。
注:选择保护连接系统的材料要能使端子与保护导体之间或与端子接触的任何其他金属之间的电化学腐蚀减小到
最低限度。
b) 器具输入插座的整体式保护导体连接端应认为是保护导体端子。
c)
对装有可拆线软线的设备以及对永久连接式设备,其保护导体端子应位于电网电源端子的
近旁。
d)
如果设备不需要与电网电源相连,但仍然具有需要保护接地的电路或零部件,则保护导体端
子应位于需保护接地的该电路端子的附近。如果该电路有外部端子,则保护导体端子也应位
于外部。
e)
电网电源电路的保护导体端子其载流能力至少应与电网电源供电端子的载流能力相当。
f)
组合有其他端子的以及预定要手动连接和断开的插入式保护导体端子,例如电源线的插头和
器具耦合器或插入单元的连接器组件,其设计应使保护导体连接相对于其他连接最先接通和
最后断开。
g)
如果保护导体端子还要用于其他连接目的,则应首先用于连接保护导体,而且固定保护导体
应与其他连接无关。保护导体的连接方式应确保不可能由于进行不涉及保护导体的维修而将
保护导体拆除,或者应标有警告标志(见5.2),说明拆除后需要更换保护导体。
h)
对需要用保护导体来对测量电路的单一故障提供防护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护导体端子和保护导体至少应具有测量端子的电流额定值。
2)
所装有的任何开关或断路装置不得断开保护连接。在试验和测量设备中用于间接保护连
6.5.2.6
i)
功能接地端子(例如测量接地端子),如果有的话,应提供独立于保护导体连接的连接。
注:设备可以装有功能接地端子,与所采用的保护措施无关。
j)
如果保护接地端子是一种连接螺钉,则该螺钉应具有能与连接导体相应的尺寸,但不小于
M4
(6号),并至少应能啮合3圈螺纹。保护连接所需的接触压力应不会由于构成连接部分的材料
的变形而减小。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还要通过下列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j)的要求。对金属件上的螺钉
或螺母、连同被固定的最不利的接地导体,以及任何配套的导线固定装置的组件,当用表2规定的拧紧
力矩时,应能承受3次装配和拆卸的操作而不发生机械失效。
GB/T 32706—2016
表 2 螺钉组件的拧紧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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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4 插头连接设备的保护连接阻抗
保护导体端子与规定要采用保护连接的每一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得超过0.1Ω,电源线
的阻抗不构成规定的保护连接阻抗的一部分。
通过施加试验电流1 min,
然后计算阻抗来检验是否合格,电流取下列电流值的较大者:
a) 直流25 A 或额定电源频率交流25 A 有效值;
b) 等于设备额定电流两倍的电流。
如果设备在电源的所有极上装有过流保护装置,以及如果在单一故障条件下过流保护装置电源一侧的导
线不可能变成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相连,则试验电流不必大于内部过流保护装置额定电流的两倍。
6.5.2.5 永久连接式设备保护连接的阻抗
永久连接式设备的保护连接应是低阻抗连接。
通过施加试验电流来检验是否合格。试验电流为设备安装说明针对建筑物供电电源电路规定的过
流保护装置额定值的两倍,电流施加在保护导体端子与需要采用保护连接的每一个可触及导电零部件
之间,持续时间1 min。 其电压不得超过交流有效值10 V 或直流10 V。
如果设备在电源的所有极上装有过流保护装置,以及如果在单一故障条件下过流保护装置电源一侧
的导线不可能变成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相连,则试验电流不必大于内部过流保护装置额定电流的两倍。
6.5.2.6 试验和测量设备的间接保护连接
如果发生故障会使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变成危险带电,则间接保护连接就是要在保护导体端子和可
触及导电零部件间建立一种连接,能建立间接保护连接的装置有:
a) 其跨接的电压超过6.3.3
a)的相关限值时能变成导通、同时又能防止其损坏的过流保护的电压
限制装置。在设备按正常使用与电网电源连接时,通过将可触及导电零部件连到电网电源端
子来检验是否合格。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和保护导体端之间的电压超过6.3.3
a)的相关限值的 持续时间不得大于0.2 s。
b) 一旦其跨接的电压超过6.3.3
a)的相关限值就能断开电源所有的极,并能使可触及导电零部
件与保护导体端子相连的电压敏感跳闸装置。
在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与保护导体端子之间,通过施加6.3.3
a)的相关电压来检验是否合格。
其跳闸动作应在0.2 s 内发生。
组成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见附录C)
一部分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6.7的适用的要求,见 附录 D,
外壳应满足6.9.2的要求。
对组成加强绝缘一部分的固体绝缘用应能通过6.8的加强绝缘的电压值电压试验。
GB/T 32706—2016
按6.7、6.8和6.9.2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果可能的话,双重绝缘的两个部分要分开进行试
验,否则要作为加强绝缘来进行试验。安全所需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以通过测量来检验。
为确保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不会成为危险带电,保护阻抗应为下列规定的一种或
一种以上的类型:
a) 一种合适的高完善性单一元器件(见14.6);
b) 元器件的组合;
c) 基本绝缘和电流或电压限制装置的组合。
元器件、导线和连接件的额定值应与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这两者相适应。
4.4.2.2
如果电源的自动断开被用作单一故障条件下的保护,则该自动断开装置应满足下列所有要求:
a)
自动断开装置应随同设备一起提供,或者安装说明书应规定自动断开要作为设施的一部分来
进行安装。
b) 自动断开装置的额定特性应规定为能在图1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断开负载。
c) 自动断开装置的额定值应与设备的最大额定负载条件相适应。
通过目视检查自动断开装置的规范,以及如果适用检查安装说明书来检验是否合格。在有怀疑的
情况下,对自动断开装置进行试验来检验其是否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断开电源。
与外部电路的连接应不会:
a) 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使外部电路的可触及零部件变成为危险带电;
b) 或者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使设备的可触及零部件变成为危险带电。
应通过对电路的隔离来实现保护,除非将电路的隔离短路不可能产生危险。
为达到上述的要求,制造商的说明书或设备的标志应按适用的情况对每个外部端子给出以下信息:
a)
端子已设计成的能保持安全工作的额定条件(最大额定输入/输出电压,连接器特定的型号,已
设计的用途等);
b)
为符合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端子连接时的电击防护要求,对外部电路要求的绝缘额
定值。
对端子的可触及性,见6.6.2。
按下列方法来检验是否合格:
a) 通过目视检查;
b) 通过6.2的判定;
c) 通过6.3和6.7的测量;
d) 通过6.8介电强度试验(但潮湿预处理除外)。
在断开电源后10 s,从内部电容器接收电荷的端子不得危险带电。
由内部获得供电的、且危险带电电压超过有效值1 kV 或直流1.5
kV、或者浮地电压超过有效值1 kV 或直流1.5 kV
的端子应是不可触及的。且有这种端子的设备其设计应使连接器在未插合好时危险带电
电压就不会出现,或者应标有表1的符号12(见5.2),以警告操作人员可能存在可触及危险电压。
GB/T 32706—2016
当最大额定电压施加到未插合好的端子时,该端子是危险带电的,则该端子应是不可触及的。
注:对锁紧式和螺纹固定式端子,见6.1.2 c)。
通过目视检查和按6.2的规定对可触及零部件的判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这些电路不得连到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但非电网电源的电路,以及设计成要与一个处于地电位的端
子接触件一起工作的电路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不得危险带电。
如果这种电路也设计成要与一个处于非危险带电的电压、浮地的可触及接触件(信号低端)一起工
作,则该端子接触件允许连到公共功能地端子或系统(例如同轴屏蔽系统)。该公共功能地端子或系统
也允许连到其他的可触及导电零部件。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供绞合导体用的可触及端子其设置的位置或采用的防护应确保在不同极性的危险带电零部件之
间,或这种零部件与其他可触及零部件之间,即使绞合导体的一根脱离端子也不会存在偶然接触的危
险。除非不会存在偶然接触的危险是显而易见的(显而易见是更为可取的),否则可触及端子应标有标
5.1.5.2 c
先剥去8 mm
长的绝缘,使绞合导线中的一根自由活动,然后在完全插入绞合导线后,通过目视检
查来检验是否合格。绞合导线中的一根在不向后撕开绝缘,或在不围绕挡板锐弯的情况下,以任何可能
的方向弯曲时,不得接触到不同极性的零部件或其他可能触及零部件。
承载危险带电电压或电流的电路的可触及端子,其固定、安装或设计应确保使这些端子在拧紧、松
开时,或在进行连接时不会出现松动。
通过手动试验和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在6.7.2~6.7.5
中作出规定,以使能承受在设备预定要接入的系统上出现的过电压。
对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也考虑了额定环境条件和设备中安装的或制造商说明书中要求的保护装置。
对内部无空隙的模制零部件,包括对多层印制电路板的内部各层,没有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来检验是否合格。在确定可触及零部件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时,绝缘外壳
的可触及表面被认为如同在能用标准试验指触及到的该可触及表面任何地方包有金属箔那样是导电
6.7.4.1 c
6.7.2.1 电气间隙
电气间隙被规定成要承受可能在电路中出现的,由外部事件(例如雷击或开关过渡过程)引起的,或者
由设备运行引起的最大瞬态过电压。如果瞬态过电压不可能发生,则电气间隙按最大工作电压来规定。
电气间隙值取决于:
a) 绝缘类型(基本绝缘、加强绝缘等);
b) 电气间隙的微环境污染等级。
在所有情况下,污染等级2的最小电气间隙为0.2 mm,
污染等级3的最小电气间隙为0.8 mm。
如果设备被规定成能在高于2000 m
的海拔高度上工作,则其电气间隙要乘以从表3查得的系数,
该系数不适用于爬电距离,但是爬电距离始终应至少等于电气间隙的规定值。
GB/T 32706—2016
表 3 海拔5000 m 内的电气间隙倍增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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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2 爬电距离
对于两电路之间的爬电距离,要使用施加在两个电路之间的绝缘上的实际工作电压。爬电距离采
用线性内插值是允许的。爬电距离始终应至少等于电气间隙的规定值,如果计算所得的爬电距离小于
电气间隙,则爬电距离应加大到电气间隙的数值。
对其涂层满足 GB/T16935.3—2005 的 A
类涂层要求的印制线路板,使用污染等级1的数值。
对加强绝缘,爬电距离应是基本绝缘规定值的两倍。
就本条而言,材料按其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 值被分为4个组别,如下:
材料组别I:600≤CTI;
材料组别Ⅱ:400≤ CTI\<600;
材料组别Ⅲa:175≤CTI\<400;
材料组别Ⅲb:100≤CTI\<175。
上面的CTI 值是指按GB/T 4207—2012
的规定,在为此目的专门制备的样品上,用溶液 A 来试验
所获得的数值。
对玻璃、陶瓷或其他不产生漏电起痕的无机绝缘材料,爬电距离无需大于其相关的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按附录D 的规定测量。
附录 E 规定了能用于减小污染等级的方法。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表4的规定值。
表 4 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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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1 电气间隙数值———般要求
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对由电网电源电路供电的电路,其电气间隙应符合表5规定的数值,但对下面
b)中规定的情 况除外。
b) 下列情况的电气间隙在6.7.4.2中作出规定,这些情况包括:
1)
在设备内已采取措施,将过电压限制在低于表5的适用的脉冲承受电压等级(见14.9);
2) 最大可能的瞬态过电压高于表5的适用的脉冲承受电压;
3) 工作电压为一个以上电路的电压之和,或工作电压为混合电压;
4)
由电源(设备外部的,但按照制造商规定的)将瞬态过电压抑制到低于表5的脉冲承受电
压值,只要设备预定不接到允许更高脉冲电压值的其他电源即可。
c)
对均匀结构可以采用减小的电气间隙,因为空气间隙的介电强度取决于间隙内电场的形状,以
及取决于间隙的宽度。在均匀结构中,导电零部件的形状和配置应当确保使它们之间存在均
匀的或接近均匀的电场条件。因此在除电网电源电路以外的电路,这种导电零部件之间减小
的电气间隙是可以接受的。
表 5 由电网电源供电的电路的电气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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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V |
100 V<U≤150 V 800 V |
150 V<U≤300 V 1500 V |
300 V<U≤600 V 2500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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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2
表5不适用时的电气间隙数值和采用测量类别 I
的电路的电气间隙数值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电气间隙按式(1)确定:
d=D₁+F(D₂-D₁) ………………………… (1)
式中:
D₁ 和 D₂— 取自表6的电气间隙;
GB/T 32706—2016
D₁ — 可适用于最大电压Um (如果仅由一个1.2×50 μs 脉冲组成)的电气间隙;
D₂ — 可适用于最大电压Um (如果仅由没有任何瞬态过电压的峰值工作电压 Uw
组成)适
用的电气间隙;
最大电压(Um) 是最大峰值工作电压(U。)加上最大瞬态过电压(U,);
F — 系数,按下列公式之一确定:
如果0.2\<Uw/Um≤1:F(1.25Uw/Um)-0.25
如果Uw/Um≤0.2:F=0
加强绝缘的电气间隙用相同的公式计算,但按1
.6倍实际工作电压使用表6规定的 D₁ 和 D₂
数值。
示例1:
峰值工作电压为3500V 和最大瞬态过电压为4500 V 的加强绝缘的电气间隙
Um =Uw+U,=(3500+4500)=8000(V)
F=(1.25Uw/Um)-0.25=(1.25×3500/8000)-0.25=0.347
D₁=16.7 mm,D。=29.5 mm(按8000×1.6=12800 V 确定的数值)
d=D₁+F(D₂—D₁)=16.7+0.347×(29.5- 16.7)=17.7+4.4=21. 1(mm)
示 例 2 :
由初级电压交流230 V 供电次级峰值工作电压为400 V
的基本绝缘的电气间隙,但设备内过电压控制在最大
为2100 V
Um=Uw+U,=(400+2100)=2500(V)
(Uw/Um)\<0.2, 所以F=0
d =D₁=1.45 mm
表 6 按6.7.4.2计算的电气间隙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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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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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3 爬电距离数值
表7给出与工作电压有关的爬电距离的数值。
表 7 爬电距离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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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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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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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1 概述
测量电路在测量或测试期间承受工作电压和来自与其相连接的电路的瞬态应力。当测量电路用来
测量电网电源时,瞬态应力可以通过在其进行测量时位于设施范围中的位置来估计。当测量电路用来
测量任何其他电信号时,用户应考虑瞬态应力,以确保瞬态应力不超过该测量设备的能力。在本标准
中,将电路划分为下述测量类别:
测量类别IV为适用于在低压设施的源端处进行的测量。
注1:例如电表在初级过流保护装置上和纹波控制单元上的测量。
测量类别Ⅲ为适用于在建筑物设施中进行的测量。
注2:例如在配电板上、断路器上、布线上包括电缆、汇流条上、接线盒上、开关上、固定设施的输出插座上、工业用设
备上以及其他设备上,例如与固定设施永久连接的驻立式电动机上的测量。
GB/T 32706—2016
测量类别Ⅱ为适用于在直接与低压设施连接的电路上进行的测量。
注3:例如在家用电器上、便携式工具上和类似设备上的测量。
测量类别I 为适用于在不直接与电网电源连接的电路上进行的测量。
注4:例如在不由电网电源供电的电路上和作了特殊保护由(内部)电网供电的电路上的测量。在后一种情况下,瞬
态应力是各不相同的,由于这一原因,所以5.4.1g)要求将该种设备的瞬态耐压能力告知用户。
6.7.5.2 电气间隙数值
测量类别 I 的电气间隙按6.7.4.2的规定计算。
测量类别Ⅱ、Ⅲ、IV的电气间隙在表8中作出规定。
表 8 测量类别Ⅱ、Ⅲ、IV 的电气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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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3 爬电距离数值
表7规定了与工作电压有关的爬电距离。
参考试验地是电压试验的参考点,它是下面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零部件,如果是一个以上的零部件
则要将它们连接在一起:
a) 任何保护导体端子或功能接地端子。
b)
任何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但对因未超过6.3.2的规定值而允许触及的任何带电零部件除外。
这种带电零部件要连接在一起,但不构成参考试验地的一部分。对6.1.2的例外允许危险带
电的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也不包括在内。
c)
外壳的任何可触及绝缘部分,在除端子以外的每一个地方要包上金属箔。对试验电压小于或
等于交流峰值10 kV 或直流10 kV 时,从金属箔到端子的距离要不大于20 mm,
对于更高的 电压,该距离要达到能防止飞弧的最小值。
d) 控制件上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可触及零部件,包上金属箔或压上软导电材料。
GB/T 32706—2016
4.3.1.2 的潮湿条件下不会产生危险,在6.8.4的电压试验前,设备要进行潮湿预处
理,在预处理期间设备不工作。
如果6.8.1要求包上金属箔,则要在完成潮湿预处理和恢复后包上金属箔。
能手动拆除的电气元器件、盖子及其他零部件要拆除,并与主机一起进行潮湿预处理。
预处理要在潮湿箱中进行,箱内空气相对湿度为92.5%±2.5%。箱内空气温度保持在40℃土
2℃。在加湿之前,设备要处在42℃±2℃环境中。通常在进行潮湿预处理前,将其保持在该温度下至
少4 h。
箱内的空气要搅动,且箱子的设计要使得凝露不致滴落在设备上。
设备在箱内保持48 h,取出设备后使其在4.3.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恢复2
h,非通风设备的盖子要
打开。
6.8.4规定的试验要在潮湿处理后恢复时间结束时的1 h
内进行和完成。试验期间设备不工作。
如果在两个电路之间或某个电路与某个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彼此是连接在一起的,或彼此是不
隔离的,则在它们之间不进行电压试验。
与被试绝缘并联的保护阻抗和限压装置要断开。
在组合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保护装置的情况下(见6.5和6.6.1),对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所规定的
电压就可能会加在不必承受这些电压的电路零部件上。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这样的零部件在试验
期间可以断开,或者对要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路零部件可以分开进行试验。
进行电压试验要采用表9的规定值,不得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电晕效应和类似现象可忽略不计。
对固体绝缘,交流试验和直流试验是可任选其一的试验方法。绝缘只要通过这两种试验之一即
可。在进行试验时,电压要在5 s 或 5 s
以内逐渐升高到规定值,使电压不出现明显的跳变,然后保持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试验值是表9中对基本绝缘试验值的1.6倍。
注1:在对电路进行试验时,可能难以将电气间隙的试验和对固体绝缘的试验分开进行。
注2:试验设备的最大试验电流通常要加以限制,以避免由于试验而发生危险以及由于试验不合格而损坏设备。
注3:设法观察绝缘材料内部的局部放电也许是有用的(见GB/T 7354)。
注4:试验后要注意释放储存的能量。
表 9 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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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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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706—2016
6.9.1.1
如果发生故障时可能会导致危险,则应采取下列措施:
a) 对承受机械应力的导线连接的固定不得仅依靠焊接;
b)
对固定可拆卸的盖子的螺钉,若其长度已确定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与危险带电零部件间的电气
间隙或爬电距离,则该螺钉应是不脱落的螺钉;
c) 导线、螺钉等的意外松动或脱落不得使可触及零部件成为危险带电。
6.9.1.2 下列材料不得用来作为安全目的的绝缘:
a) 容易受到损坏的材料(如漆、瓷釉、氧化层、阳极氧化膜);
b) 未浸渍的吸湿性材料(如纸、纤维制品和纤维材料)。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6.9.2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设备的外壳
全部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防护的设备应有一个包围所有金属零部件的外壳,如果诸如铭牌、螺钉
或铆钉之类的小金属零件已用加强绝缘或等效方法与危险带电零部件隔离,则这一要求不适用。
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外壳或外壳零部件应满足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要求。
由金属制成的外壳或外壳零部件,除使用了保护阻抗的零部件外,应对其采用下述的措施之一:
a)
在外壳的内侧提供绝缘涂层或挡板,该涂层或挡板应包围所有的金属零部件,以及包围当危险
带电零部件松脱可能会使其接触到外壳的金属零部件的所有空间;
b)
确保外壳与危险带电零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会因为零部件或导线的松脱而减
小到小于对基本绝缘的规定值。
对具有锁紧垫圈的螺钉或螺母不认为是易于发生松动的,对用机械方法进行固定的而不只是单独
用焊接方法固定的导线也不认为是易于发生松动的。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以及通过6.8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如果危险是由于操作人员信赖设备的显示值(如电压)而引起的,则不论指示值是大于设定的仪表量程的
正向最大值,还是小于设定的仪表量程的负向最小值,仪器的显示均应给出不会使人误解的指示。
注: 下面列出了存在危险指示的例子,除非有一个单独的不会使人误解的超出量程值的指示:
a) 模拟仪表上具有的止挡刚好设置在位于量程的两端;
b) 数字仪表在实际值大于量程最大值时显示一个低值(如1001.5V
电压显示为001.5 V);
c)
图形记录仪在记录纸的边缘打印图形,从而造成当实际值更大时只在量程最大值处指示数值。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如有怀疑,通过产生一个超量程的量值来检验是否合格。
6.10 与电网电源的连接和设备零部件之间的连接
6.10.1 电源线
下列要求适用于不可拆卸的电源线和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可拆卸的电源线:
a) 电源线的额定值应与设备的最大电流相适应,且所用的缆线应符合GB
5023或 GB 5013,经某
个认可的检测机构认证或批准的电源线被认为符合这一要求;
b) 电源线的最小横截面面积应符合表10的要求;
c)
如果电源线有可能与设备外部的发热零部件接触,则该电源线应采用合适的耐热材料来制造;
d)
如果电源线是可拆卸的,则电源线和器具输入插座至少应具有这两个部件之一的最高温度;
注:对电源线和器具输入插座这两者要求具有同样的温度额定值是为了确保不可能无意中使用低温度额定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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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线组件。
e) 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的只能使用具有黄绿双色外皮的导线;
f) 柔性软线上不应装有开关等控制器件。
表10 电源线的最小横截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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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符合GB17465 的连接器的可拆卸的电源线应满足GB15934—2008
的要求,或者其额定值至少
应与装在电源线上的电源连接器的电源额定值相一致。
电源线术语在图3中给出。
style="width:10.45999in;height:5.77505in" />
说明:
1——器具耦合器;
2——器具输入插座;
3——可拆卸电源线;
4——设备;
图 3 可拆卸电源线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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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目视检查,以及如有必要,通过测量来检验是否合格。
6.10.2 不可拆卸的电源线的安装
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来防止电源线在电线进线口处发生磨损和锐弯:
a) 采用具有光滑倒圆开孔的进线口和套管;
b)
采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能可靠固定的软线护套,护套伸出进线口处至少为能安装的最大截面
积电线的外径的5倍。对于扁平软线,要取其外形截面的大尺寸作为软线的外径。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如有必要,通过测量尺寸来检验是否合格。
软线固定装置应能使设备内连接软线处软线的导线免受应力,包括扭力,并应能防止导线的绝缘受
到磨损。如果软线在其固定装置中滑脱,则其保护接地导体,如果有的话,应最后承受到应力。
软线固定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得用螺钉直接压在软线上来夹紧软线;
b) 不得采取在软线上打结;
c) 应不可能将软线推入设备内达到可能引起危险的程度;
d)
在具有金属零部件的软线固定装置内,软线绝缘的损坏不得使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变成危
险带电;
e)
紧缩套管不得作为软线固定装置来使用,除非紧缩套管具有能夹紧符合6.10.1要求的所有型
号和尺寸的电源线,且适合与所提供的端子相连接,或者该套管已设计成能端接有护套的电
源线;
f)
软线固定装置的设计应保证软线的更换不会引起危险,且采用消除应力的方法应是明显的;
g) 在将软线模压到外壳的局部时,不应损坏电源软线的绝缘。
通过目视检查和下述的推拉力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手动将软线尽可能地推入设备内,然后软线使
承受表11规定的稳定拉力值25次,拉力沿最不利的方向施加,每次持续1 s。
然后立即承受表11规定
的力矩值持续1 min。
表11 电源线的物理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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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后:
a) 软线不得出现损伤;
b) 软线纵向位移不得超过2 mm;
c) 位于固定装置夹紧软线处不得有变形的迹象;
d)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得减小到规定值以下;
e) 电源线应能通过6.8的电压试验(但不进行潮湿预处理)。
电源软线入口的结构应使电源软线护套在没有损坏危险的情况下穿入,除非软线进入开口处的外
壳是绝缘材料制成的,否则应提供符合附加绝缘要求的不可拆卸衬套或不可拆卸套管。如果电源软线
无套管,则应在该部位设置类似的附加衬套或套管。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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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 互连线
用于连接设备的互连线应符合电源线的要求,以下除外:
a)
互连线的导线横截面积由流过此导线的最大电流来确定,而不是根据设备的额定电流来确定;
b)
互连线的耐压应根据所连接处的最大电压来确定,而不是根据设备的额定电压来确定。
如果互连线断开时,设备的符合性可能受到损害,则应不借助于工具无法拆下互连线。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来检验是否合格。
6.10.4 插头和连接器
用于连接设备与电源及设备间的插头和连接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将设备连接到电网电源上的插头和连接器,包括用来连接可拆卸的电源线的器具耦合器,均应
符合插头、插座和连接器的相关规范。
b) 设备所用器具耦合器的防水等级至少应与设备所要求的等级相同。
c) 适用于多种电源的移动式设备,不应装有多于一个的电源连接装置。
d) 电源插头不应装有多于一根的柔性软线。
e) 如果设备是设计成在正常条件或单一故障条件下仅由低于6.3.3
a)规定值的电压供电,或者是
用一个电源单独为其供电,则电源线的插头应不能插入其电压高于设备额定电源电压的电源
系统的插座中。电网电源类型的插头和插座不得作为连接电网电源以外的其他用途。
f)
如果软线连接的设备,其插头的插销从内部电容器接收电荷,则在断开电源后5
s,插销不得危 险带电。
g) 在装有辅助电源插座的设备上:
1) 如果该插座能插入标准电源插头,则应标有符合5.1.3 e)规定的标志;
2)
如果该插座上具有供保护接地导体用的端子接触件,则设备的输入电源的连接应包括与
保护导体端子连接的保护接地导体。
h) 器具耦合器:
1)
其所处位置和封装应使带电部件在连接器插入和拔出期间,都是不易触及的;
2) 其所处位置应使连接器能无困难地插入;
3)
插入连接器后,当设备以任何使用的任何位置放置时,设备应不被此连接器所支撑。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对从内部电容器接收电荷的插头,要进行6.3规定的测量来确定
是否超过6.3.2 c)的规定值。
6.10.5 其他部件
手柄、旋钮、把手、操纵杆和类似的部件,如果松动可能引起危险,则应以可靠的方式固定,以使它们
在正常使用中不出现松动。用以指示开关或类似元件挡位的手柄、旋钮和类似件,如果其位置的错误可
能引起危险的话,则应不可能将其固定在错误位置上。
通过目视检查、手动试验和以下述的轴向力施加于手柄、旋钮、把手或操纵杆上维持1
min, 以试着
取下这些零件来检验是否合格。
— 如在正常使用中不可能受到轴向拉力,则施加的力为15 N;
— 如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受到轴向拉力,则施加的力为30 N。
注:自固性树脂以外的密封剂和类似材料,被认为对防止松脱是不够的。
手柄、旋钮、把手、操纵杆和类似的部件的轴不应带电,除非将轴上的零件取下后,轴是不易触及的。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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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概述
除6.11.2的规定外,不论在设备的内部还是外部,应装有使设备能从每一个供给能量的电源上断
开的断开装置。断开装置应断开所有载流导体。
注:设备也可以装有用于功能目的的开关或其他断开装置。
6.11.4.3 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6.11.2 例外
如果短路或过载不会引起危险,则不需要断接装置。
不需要断开装置的例子有:
a) 预定仅由低能量电源,如小电池供电的设备。
b)
预定仅连接到有阻抗保护的电源上的设备。这种电源是其阻抗值能确保一旦设备出现过载
或短路,设备的供电条件不会超过其额定供电条件且设备不会发生危险的一种电源。
c)
构成阻抗保护负载的设备。这种负载是非分立的过流或热保护的元器件,而是其阻抗能确保
一旦该元器件所在的电路出现过载或短路,电路不会超过其额定值的一种元器件。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有怀疑,则设置短路或过载来检验是否会发生危险。
6.11.3 按设备的类型规定的要求
6.11.3.1 永久连接式设备和多相供电的设备
对永久连接式设备和多相供电的设备应采用开关或断路器作为断开装置。
如果开关不是作为设备的一部分,则设备的安装文件应规定:
a) 开关或断路器应包含在建筑物的设施中;
b) 开关应靠近设备,而且应是在操作人员易于达到的地方;
c) 开关或断路器的标志应标成是该设备用的断开装置。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6.11.3.2 单相软线连接的设备
单向软线连接的设备应装有下列之一的断开装置:
a) 开关或断路器;
b) 不用工具就能断开的器具耦合器;
c) 无锁紧装置的、能与建筑物上的插座相配的可分离的插头。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6.11.4 断开装置
6.11.4.1 一般要求
如果断开装置是作为设备的一部分,则断开装置在电路上应尽可能靠近电源。对产生功耗的元器
件在电路上不得置于电源和断开装置之间。
对电磁干扰抑制电路允许置于断开装置的电源侧。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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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2 开关和断路器
用作断开装置的设备开关或断路器应符合 GB 14048.1—2012 和 GB
14048.3—2008 的有关要求,
并应能适用于其适用场合。
如果开关或断路器用作断开装置,则其标志应能表示出这种功能。如果仅有一个装置(一个开关或
一个断路器),则用表1的符号9和符号10即可。
开关不得装在电源线上。
开关或断路器不得断开保护接地导体。
具有作断开用的触点和具有作其他目的用的触点的开关或断路器应符合6.6和6.7对电路之间的
隔离的要求。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6.11.4.3 器具耦合器和插头
如果器具耦合器或可分离插头用作断开装置,则应使操作人员能很快识别,而且应能很容易达到。
对单相便携式设备,软线长度不大于3 m
的插头被认为是容易达到的。器具耦合器的保护接地导体应
在供电导体连接前先行连接,而在供电导体断开后再行断开。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在正常条件下或单一故障条件下操作不得导致机械危险。
注:设备外壳上所有易于接触到的边缘、凸起物、拐角、开孔、挡板、把手等应光滑圆润,避免在正常使用设备时造成
伤害。
按7.2~7.6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运动零部件应不会挤破、划破或刺破可能接触它们的操作人员的身体的各个部位,也不得严重夹伤
操作人员的皮肤。
除正常使用外,在进行日常维修时,如果由于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原因,操作人员不得不去接触可能
会引起危险的运动零部件才能完成某种操作,例如调节,则如果采取了下列的所有措施,接触运动零部
件是允许的:
a) 不用工具就不可能接触运动零部件;
b)
责任者给出的说明要包括一项声明,即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才能允许进行带有危险性的
操作;
c)
在接触运动零部件之前应先行拆除的任何盖子或零部件上要有警告标志,标明操作人员未经
培训禁止接触。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在操作前不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件上的设备及其组件,在正常使用时物理上应是稳定的。如果配备
一些装置来确保操作人员在拉开抽屉等操作后使设备仍能保持稳定性,则这种装置应是自动的或者应
标有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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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适用,通过进行下列的每一项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容器装上正常使用时能造成最不利情况
的规定量的物质。脚轮处在正常使用时最不利的位置。除另有规定者外,将门、抽屉关好。
a) 对除手持式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应从其正常位置向每一个方向倾斜10°。
b) 对高度等于或大于1 m 且质量等于或大于25 kg
的设备,以及所有落地式设备,要在其顶部, 或如果设备高度大于2 m,
则在高度2 m 处施加一个力。该力为250 N 或设备重量的20%,
取其较小者。力沿所有方向施加,但不向上施加。正常使用时要使用的支撑物,以及预定要
由操作人员打开的门、抽屉等,要处于其最不利的位置。
c) 对落地式设备要施加800 N
的力,力要向下施加在下列表面上能产生最大力矩的位置上:
1) 所有水平工作表面;
2) 具有明显突出部分且离地面高度不大于1 m 的其他表面。
在试验期间,设备不得失去平衡。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标志要求是否合格。
如果供搬运用的提手或把手是装在设备上或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则它们应能承受设备重量4倍
的力。
质量等于或大于18 kg
的设备或部件应装有供提起和搬运用的装置,或在制造厂文件中作出说明。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通过下面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单个提手或把手要承受相当于设备重量4倍的力。要采用非钳夹方式,在提手或把手中部70
mm
宽的范围均匀加力。力要平稳地增加,以便使力在10 s 后达到试验值并保持1
min。
如果装有一个以上的提手或把手,则力应按正常使用时相同的分配比例分配在提手或把手上。如
果设备装有一个以上的提手或把手,但被设计成允许仅用一个提手或把手来迅速搬运,则每个提手或把
手应能承受总的力。
提手或把手不得从设备上断开,而且不得出现任何永久变形、开裂或其他损坏的迹象。
对预定要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设备,其支架应能承受设备重量4倍的力。
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用规定的紧固件和墙用结构件将设备安装好后来检验是否合格。对可调
节的支架,要将其调节到离开墙面的伸出距离达到最大的位置。
如果墙的结构未作规定,则使用10 mm±2mm
厚的石膏板(无浆砌墙)作为支撑表面,石膏板置于
标称50 mm×(100 mm±10mm)的支柱上,支柱中心距为400 mm±10 mm。
紧固件按说明书的规定
施加,但如果说明书未作规定,则紧固件施加在位于支柱之间的石膏板上。
使安装支架承受设备重量,再通过设备重心加3倍设备重量的试验重量。试验重量缓慢增加,并且
在 5 s~10s 内从零加至满载,并持续1 min。
试验后,支架或安装表面不得出现损坏。
对一旦损坏可能飞散或坠落的零部件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是不借助工具就不能拆除的。
在施加4.4规定的相关故障条件后,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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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设备承受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遇到的冲击和碰撞时不得引起危险。设备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元器件应可靠地固定且电气连接应是牢固的。
通过进行8.2的试验,以及除固定式设备外,通过8.3的适用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试验期间设
备不工作。对不构成外壳一部分的零部件不进行8.2的试验。
试验完成后,设备应能通过6.8的电压试验(但不进行潮湿预处理),并且用目视检查来检验:
a) 危险带电零部件是否变成可触及;
b) 外壳是否出现可能会引起危险的裂纹;
c) 电气间隙是否小于允许值,内部导线的绝缘是否受到损伤;
d) 挡板是否损坏或松动;
e) 除7.2允许者外,是否露出运动零部件;
f) 是否出现可能会引起火焰蔓延的损坏。
饰面的损坏,不会使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减小到小于本标准规定值的小凹痕,以及对防电击或防潮
不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小缺口可忽略不计。对不构成外壳一部分的任何零部件的损坏可忽略不计。
设备要牢固地固定在刚性支撑面上并承受30 N 的力,力通过直径12 mm
硬棒上的半球面端部来
施加。该硬棒应施加在当准备使用设备时其可触及的以及其变形可能会引起危险的外壳的每一部分,
包括便携式设备底部的任何部分。
如果对非金属外壳在高温下是否能通过本试验有怀疑,则设备要在40℃的温度下,或在最高额定
温度下(如果该温度更高)工作,直至达到稳定状态后再进行本试验。在进行本试验前要先断开设备的
供电电源。
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来拆除和更换的底座、盖子等要用在正常使用时可能施加的力矩将其固定螺钉
拧紧。设备要牢固地固定在刚性支撑面上,试验要在正常使用时可能触及的以及如果损坏可能会引起
危险的表面的任何位置进行。
对具有非金属外壳的设备,如果额定最低环境温度低于2℃,则使设备冷却到最低额定环境温度,
然后在10 min 内完成试验。
试验使用钢球,最多试验三个点。试验能量为5J。
撞击元件为直径50 mm、 质量500 g±25g 的钢球。
试验按图4所示进行。对5J 的能量,高度 X 为 1 m。
另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是,设备可以固定在相对于其正常位置90°的位置上,用撞击元件来进
行试验。
试验后,在已明显损坏的窗口或显示屏后面的危险带电零部件不得变成可触及,而且外壳的其他部
分应符合基本绝缘的要求。
下列设备不进行本试验:
a) 嵌装式设备;
b) 手持式设备;
c) 不构成外壳一部分的零部件或窗口。
style="width:3.2601in;height:2.4266in" />
说明:
1——球的起始位置;
2——球的撞击位置;
3——试验样品;
4——刚性支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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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5.20002in;height:4.05988in" />
图 4 使用钢球的撞击试验
8.3.1.1 概述
试验按下列规定进行:
a) 对质量小于或等于20 kg 的设备,按8.3.1.2的规定进行角跌落试验。
b) 对质量大于20 kg 但小于或等于100 kg
的设备,按8.3.1.3的规定进行面跌落试验。
c) 对固定式设备和质量大于100 kg 的设备,不需要进行本试验。
注:如果设备是由两个或多个单元组成的,则质量值是指每一个单独的单元。如果一个或多个单元是预定要与另
一个单元连接的,或要由另一个单元来支撑的,则对这些单元要视为一个单元。
试验的方法不得使设备倾倒在相邻的面上,而是应使设备向后倾倒在规定的试验面上,也不得使设
备绕相邻的边缘滚动。
如果设备底面的边缘数超过4个,则跌落次数应限制在4次。
8.3.1.2 角跌落试验
将设备以其正常使用的位置放置在混凝土或钢材制成的光滑、坚硬的刚性表面上。在试验表面的
上方抬高设备,在一个底角下放置一根高度10 mm
的木柱,在相邻的一个底角下放置一根高度20 mm
的木柱。然后,在试验表面的上方,围绕支撑在两个木柱上的底边转动抬高设备,直至与10
mm 高的木 柱相邻的另一个底角升高100 mm±10mm,
或使设备与试验表面形成的夹角为30°,取其较为不利的
情况。然后使设备自由跌落在试验表面上,要沿底面四个边缘依次进行试验,使设备在四个底角的每一
个底角上跌落一次。
8.3.1.3 面跌落试验
将设备以其正常使用的位置放置在混凝土或钢材制成的光滑、坚硬的刚性表面上。然后使设备绕
一个底边倾斜,使与其相对的底边与试验表面之间的距离为25 mm±2.5
mm,或使底面与试验表面形
成的夹角为30°,取其最为不利的情况。然后使设备自由跌落在试验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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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设备应从1 m 的高度跌落到50 mm
厚的坚硬木板上,跌落一次,木板的密度应大于 700kg/m³,
木板平放在刚性基座上,例如放在混凝土构件上。设备跌落时使其落地位置为可预见的最
不利情况。
对具有非金属外壳的设备,如果额定最低环境温度低于2℃,则使设备冷却到最低额定环境温度,
然后在10 min 内完成试验。
在正常条件下或单一故障条件下,火焰不得蔓延到设备的外面。图5是说明符合性检验方法的流
程图。
至少采用下列的一种方法来检验是否合格:
a)
进行可能会导致火焰蔓延到设备外面的单一故障条件(见4.4)下的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
4.4.4的符合性判据。
b) 按9.2的规定检验是否消除或减少设备内的引燃源。
c) 按9.3的规定检验能否在一旦出现着火,火焰被控制在设备内。
这些供选择的方法可以全部在一台设备使用,也可以针对不同的危险源或针对设备的不同部位在
各台设备上采用。
注 1 : 方 法 b) 和 方 法 c)
是基于执行了规定的设计准则,相反,方法a) 则是完全依靠单 一
故障条件下的试验。
注 2 : 关于防电池引起的着火见13 .2 .2。
style="width:8.18652in;height:8.43348in" />在正常条件下或单一故障下,
火焰不应蔓延到设备的外而
进行可能会导致 火焰蔓延到设备 外面的单一故障
条件(见4.4)下 的试验
消除或减小设备
内的引燃源9.2
一旦出现着火,
将火焰控制
在设备内9.3
对设计产生热量 的电路进行可能 会导致引燃的单
一故障条件的试
验9.2 b)
由操作人员
来控制开关
闭合来控制
设备通电
元器件结构
要求9.3.2 a)
外壳要求
合格
图 5 说明防止火焰蔓延要求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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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每一个引燃源的引燃危险而言,如果满足下列要求,则认为引燃危险和着火出现率已被减小到允
许的水平:
a) 或者1),或者2)
1) 按9.4的规定,限制设备的电路或零部件可获得的电压、电流和功率。
按9.3的规定,通过测量受限制的能量值来检验是否合格。
2)
不同电位的零部件之间的绝缘满足基本绝缘的要求,或能证明桥接绝缘不会导致引燃。
通过目视检查,如有怀疑,通过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b)
在设计成产生热量的电路中,当进行可能会导致引燃的任何单一故障条件(见4.4)下的试验
未出现引燃。
注:对设备中不能被划分成限能电路(见9.4)的所有电路被认为是着火的引燃源,在这种情况下采用9.1
a)方法或
通过进行4.4的相关试验,采用4.4.4的判据来检验是否合格。
9.3 一旦出现着火,将火焰控制在设备内
如果设备满足下列之一的结构要求,则认为火焰蔓延到设备外面的危险已被减小到允许的水平:
a) 由操作人员控制开关闭合来控制设备通电;
b) 设备和设备的外壳符合9.3.2的结构要求。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按9.3.2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应符合下列结构要求:
a) 绝缘导线应具有相当于GB/T11020—2005 规定的 FV-1
或更优的可燃性等级。连接器和安 装元器件的绝缘材料应具有 GB/T11020—2005
规定的FV-2 或更优的可燃性等级(又见14.8
印制板的要求)。
通过检查有关材料的数据,或对相关零部件的三个样品进行GB/T 11020—2005
规定的 FV
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样品可以是下列规定的任何一种样品:
1) 整个零部件;
2) 零部件的截取部分,要包含有壁厚最薄的和有任何通风孔的部分;
3) 符合 GB/T 11020—2005 的样品。
b) 外壳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壳底部应无开孔,或应在图7规定的范围内装有符合图6规定的挡板,或应用金属材料
制成,开孔符合表12的规定,或应是金属隔离网,其网眼中心距不超过2 mm×2
mm,金 属丝直径至少为0.45 mm。
2) 外壳侧面包含在图7斜线 C 区域范围不得开孔。
3)
外壳以及任何挡板或挡火板应该用金属(镁除外)材料制成,或者用可燃性等级为
GB/T 11020—2005 规定的 FV-1 或更优的非金属材料制成。
4) 外壳以及任何挡板或挡火板应具有足够的刚性。
GB/T 32706—2016
表 1 2 外壳底部允许的开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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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10.84722in;height:4.22014in" />style="width:0.20658in;height:0.13332in" />
说明:
Y=2X 但不小于25 mm。
1 挡板(可以位于外壳底部的下面);
图 6 挡板
GB/T 32706—2016
style="width:5.36664in;height:4.81316in" />
说明:
A——认为是危险着火源的设备的零部件和元器件。如果它是未另外防护的,或者是用其外壳进行局部防护的元
器件的未防护部分,则该零部件和元器件包括设备的整个零部件和元器件。
B——A 的轮廓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
C——斜线,用来划出结构要符合9.3.2b)1)和9.3.2b)2)规定的外壳底部和侧面的最小区域。该斜线围绕A
的周
边的每一点,以及相对于垂线呈5°夹角投射,其取向要确保能划出最大的面积。
D——结构要符合9.3.2 b)1)规定的底部的最小区域。
图 7 结构要符合9.3.2 b)1) 规定的外壳底部的区域
通过目视检查检验是否合格。如有怀疑,要求 b)3) 的可燃性等级按照
a)中的要求进行检验。
限能电路是符合下列所有判据的电路:
a) 出现在电路中的电位不大于30 V 有效值和42.4 V 峰值,或者直流60 V。
b) 用下列之一 的方法来限制能出现在电路中的电流:
1)
由自身限制或用阻抗限制最大可获得电流,使其不会超过表13的相关规定值;
2) 用符合表14 规定的过流保护装置限制电流;
3)
用调节网络限制最大可获得电流,使其在正常条件下或在调节网络中出现的单一故障条
件下不会超过表13的相关规定值。
c) 至少采用基本绝缘与会产生超过上述判据 a)和
b)的能量值的其他电路隔离。
如果使用过流保护装置,则该过流保护装置应是某种熔断器或某种不可调的非自复位机电装置。
表 1 3 最大可获得电流值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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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 过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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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s后断开的电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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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目视检查,以及在下列条件下,通过测量出现在电路中的电位、最大可获得电流来检验是
否合格:
a) 在使电压达到最大的负载条件下测量出现在电路中的电位;
b) 加上能产生最大电流值的阻性负载(包括短路),在工作60
s后测量输出电流。
预定要由电网电源供电的或要与电网电源连接的设备应该用熔断器、断路器、热切断器、阻抗限制
电路或类似装置来进行保护,防止设备出现故障时从电网获得过大的能量。这种保护是要限制故障的
进一步发展以及着火和火焰蔓延的可能性。过流保护装置也能在故障情况下提供防电击保护。
过流保护装置不得装在保护导线上,熔断器或单极断路器不得装在多相的设备的中线上。
注1:过流保护装置(例如熔断器)最好要装在所有供电导线上。如果使用多个熔断器作过流保护装置,则熔断器
座应彼此靠近安装,这些熔断器应具有相同的额定值和特性。过流保护装置,包括电源开关最好要装在设备
中的电网电源电路的供电一侧。已认识到,在产生高频的设备中,还需要在电网电源与过流保护装置之间装
上干扰抑制元件。
注2:在某些设备中,可能需要对过流保护装置的动作进行检测和指示。
设备中的过流保护装置是可以任选的,如果不安装过流保护装置,则制造厂说明书应规定在建筑物
设施中要求过流保护装置。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如果采用过流保护装置,则应装在设备内部。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在40℃的环境温度或最高额定环境温度下(如果温度更高),易接触表面的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
GB/T 32706—2016
超过表15的规定值,或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得超过105℃。
如果易接触的发热表面由于功能原因是必需的,只要它们是可以辨认的,例如从外观上或功能上可
以辨认,或者标有表1的符号13(见5.2),则允许这些易接触的发热表面的温度在正常条件下超过表15
的规定值,或在单一故障条件下超过105℃。
用防护装置来防护的,防止受到意外接触的表面不认为是易接触表面,只要该防护装置不用工具就
不能被拆除即可。
表15 正常条件下的表面温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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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0.4的规定通过测量,以及通过目视检查防护装置是否能防止意外接触表面,温度是否超过表
15 的规定值和是否不用工具就不能拆除来检验是否合格。
如果因温度过高可能会导致危险,则绕组绝缘材料的温度在正常条件下或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得超
过表16的规定值。
4.4.2.5 、[4.4.2.10](https://4.4.2.10
可能导致危险的任何其他单一故障条件下,按10.4的规定,通过测量来检验是否合格。
表16 绕组的绝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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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他条款而言,如果适用,则要进行下列其他温度的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试验要在正常条件
下进行:
a)
如果在40℃环境温度下或最高额定环境温度下(如果温度更高),现场接线端子盒或箱的温度
GB/T 32706—2016
有可能超过60℃,则要测量现场接线端子盒或箱的温度(与5.1.8的标志要求有关)。
b)
在进行10.5.1的试验时,测量非金属外壳的温度(建立供10.5.2的试验用的基础温度)。
c)
用来支撑与电网电源连接的,且用绝缘材料制成的零部件的温度(建立供10.5.3
a)用的温度]。
d) 电流超过0.5 A
的,以及如果在接触不良的情况下会散发大量热量的载流零部件的温度[建立
供10.5.3 a)用的温度]。
10.4.1 概述
设备应在基准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除了另行规定特殊的单一故障条件外,要遵守制造厂说明书
有关通风、冷却液、间歇使用的限值等规定。任何冷却液都应处于最高额定温度。
最高温度可以通过在基准试验条件下测量温升,然后将该温升值加上40℃,或加上最高额定环境
温度(如果温度更高)来确定。
绕组绝缘材料的温度通过测量绕组线的温度和与绝缘材料接触的铁心片的温度来确定。可以采用
电阻法来测量温度,也可以采用温度传感器来测量温度,温度传感器的选择和放置要使其对绕组温度的
影响可忽略不计。如果绕组是不均匀的,或者测量电阻有困难,则要采用后者的测量方法。
温度要在达到稳定时测量。
10.4.2 预定装在机柜中和墙壁上的设备
这种设备要使用涂上无光黑色涂料的胶合板,按安装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当设备是要在机柜的
板壁上安装时,胶合板厚度约10 mm,
当设备是要在建筑物的墙壁上安装时,胶合板厚度约20 mm。
10.5.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完整性
当设备在环境温度40℃或最高额定环境温度(如果温度更高)下工作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
符合6.7的要求。
如果对设备是否产生大量的热量有怀疑,则要使设备在4.3的基准试验条件下,但环境温度为
40℃或最高额定环境温度(如果温度更高),通过设备工作来进行检验。在本试验后,电气间隙和爬电
距离不得减小到小于6.7的要求值。
如果外壳是非金属材料的,则要在上述为10.5.2的目的而进行试验时测量外壳零部件的温度。
10.5.2 非金属外壳
非金属材料的外壳应能耐高温。
在经过下列之一的处理后,通过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a)
非工作处理。设备不通电,在70℃±2℃或在比10.5.1的试验时测得的温度高10℃±2℃
的温度下(取其较高的温度)贮存7 h。
如果设备装有用这种处理方法可能会受到损坏的元件,
则可以对空外壳进行处理,然后在处理结束时装好设备。
b)
工作处理。设备在4.3的基准试验条件下工作,但环境温度要比40℃高20℃±2℃,或比最
高额定环境温度(如果高于40℃)高20℃±2℃。
在经过处理后,危险带电零部件不得成为可触及,设备应能通过8.2和8.3的试验,以及如有怀疑,
则再另外进行6.8的试验(但不进行潮湿预处理)。
GB/T 32706—2016
10.5.3 绝缘材料
绝缘材料应有适当的耐热能力。
a)
对用来支撑与电网电源连接的且用绝缘材料制成的零部件,应采用设备内一旦发生短路而不
会导致危险的绝缘材料制成。
b) 如果在正常使用时,端子承载电流超过0.5 A,
以及如果在不良接触的情况下散发大量的热
量,则支撑这些端子的绝缘件应采用其软化程度不会达到可能导致危险或进一步短路的材料
来制成。
在有怀疑的情况下,通过检查材料的数据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果材料数据不能令人确信,则要进行
下列之一的试验:
1) 采用至少2.5 mm
厚的绝缘材料样品,用图8的试验装置来进行球压试验。试验在加热箱内
进行,箱内温度为按10.3 c)或10.3
d)的规定测得的温度±2℃,或125℃±2℃,取其较高的
温度。对被试零部件的支撑要确保使其上表面呈水平状态,然后使试验装置的球面部分以
20 N的力压在该表面上。1 h
后取下试验装置,并将样品浸入冷水中,使样品在10s 内冷却到
接近室温。由球体引起的压痕的直径不得超过2 mm。
注1:如有必要,可以使用零部件的两个或多个截取部分来获得所要求的厚度。
注2:对骨架,仅支撑或保持端子在位的那些部分才需要进行该试验。
2) GB/T 1633—2000 的 方 法 A
的维卡软化试验。维卡软化温度至少应为130℃。
style="width:7.30671in;height:2.37996in" />
说明:
1——被试部分;
2——试验装置的球形部分;
3——支撑件。
图 8 球压试验装置
如果制造厂规定了清洗处理,则该处理方法不得导致直接的危险、电气危险或者因腐蚀原因或使保
证安全的结构件强度降低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危险。
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如果规定了清洗处理,则通过对设备清洗三次。如果在该处理后,立即发
现可能导致危险的零部件有受潮迹象,则设备应能通过6.8的电压试验(但不进行潮湿预处理),而且可
触及零部件不得超过6.3.2的限值。
GB/T 32706—2016
电池的安装应确保使电池电解液的泄漏不会损害安全。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如果制造厂对设备按符合 GB
4208—2008规定的防护等级来规定和标志,则设备防进水应达到规
定的等级。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通过对设备进行 GB4208—2008
规定的相应的处理来检验是否合格。在该处
理后,设备应能通过6.8的电压试验(但不进行潮湿预处理),而且可触及零部件不得超过6.3.2的限值。
12 防辐射(包括激光源)、声压和超声压
设备应提供防内部产生的电离辐射、声压和超声压效应的保护。
如果设备可能导致这样的危险,则应进行符合性试验。
在离设备外表面50 mm
的任何易于到达的位置,其偶然杂散辐射的辐射量率不得超过5μSv/h。
注1:关于应用电离辐射的设备的要求,其进一步的信息见 GB/T 19661.2。
注 2 : 对X 射线和γ射线的辐射:5μSv/h=0.5 mR/h。
通过在能产生最大辐射的条件下测量辐射量来检验是否合格。测定辐射量的方法在可能的辐射能
量的范围内应是有效的。
对装有阴极射线管的设备,要使每一射束显示图像的尺寸不超过30 mm×30 mm
或最小可能显示
的尺寸,取其较小者来进行试验。要将显示调节到能产生最大的辐射。
位于设备附近的各点,其频率在1 GHz 和100 GHz
之间的杂散微波辐射的功率密度,在基准试验
条件下,离设备50 mm 的任意一点上不得超过10 W/m²。
通过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12.4.1 声压级
如果设备产生的噪声级可能导致危害,则制造厂应测量其所能产生的最大声压级(但报警产生的和
位于远程的零部件的声压级不包括在内),而且应按 GB/T 3768—1996 和 GB/T
16404 的规定计算最
大声功率级。
安装说明书应规定,责任者如何能确保在设备安装好后位于使用的位置上,设备产生的声压级不会
达到可能导致危害的值。这些说明应明确能迅速得到的和切实可行的防护材料,或可以采用的一些措
施,包括安装隔音板或消声罩。
注1:目前,85 dB 的 A
计权声压级(基准声压为20μPa)被许多机构认为是可能导致危害的阈值。采用某种特殊
装置,例如使用防护耳机就可以使较高的声压级不会对操作人员造成危害。
GB/T 32706—2016
注2:使用说明书应建议,责任者要以在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的位置上和以离设备外壳1
m 处具有最大声压级的 任何位置上来测量和计算声压级。
按 GB/T 3768—1996或 GB/T16404
的规定,通过在操作人员位置上和在旁观者的位置上测量 A
计权声压级,以及如有必要,计算设备产生的最大 A
计权声功率级来检验是否合格。还要遵守下列
条件:
a)
在测量时,为使设备正确工作所必需的和由制造厂提供的作为这种设备的一个完整部分的任
何零部件,要装上并使其按正常使用工作。
b) 用于测量的声级计要符合 GB/T 3785.1—2010的 1 级 。
c)
试验房间是具有坚硬反射地板的半反射房间。任何墙壁或任何其他物体与设备表面之间的距
离不小于3 m。
d) 在负载与其他运行条件组合产生最大声压级时进行试验。
12.4.2 超声压
如果设备产生的超声压级可能会引起危险,则制造商应测量设备所能产生的最大超声声压级。当
在操作人员的正常位置,同时在离设备具有最高压力等级的位置1 m
的距离测量时,超声压力在
20kHz 和100 kHz 的频率范围内,超声压级不得超过110 dB (基准声压为20μPa)。
在基准试验条件下,通过测量超声压来检验是否合格。
使用激光源的设备应满足 GB7247.1—2012 的要求。
按 GB 7247.1—2012 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设备在正常条件下不得释放出达到危险量的有毒或有害气体。
制造厂的文件应说明设备能释放出哪一种潜在有毒和有害的气体以及这种气体的释放量。
通过检查制造厂的文件来检验是否合格。由于气体种类的广泛性以致不可能规定出基于极限值的
符合性试验,因此应参照专业的临界限值表。
13.2.1 元器件
如果因过热或过载易于引起爆炸的元器件,未装有压力释放装置,则在设备中应装有保护操作人员
的防护装置(见7.6有关飞散的零部件)。
压力释放装置的位置应确保在卸荷时不会给操作人员造成危险。其结构应确保任何压力释放装置
不会被阻塞。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13.2.2 电池和电池的充电
电池不得由于过度充电、放电或由于电池安装时极性不正确而引起爆炸或出现着火危险。如果有
必要,设备中应提供防护,除非制造厂的说明书规定,该设备只能使用具有内部保护的电池。
GB/T 32706—2016
如果电池充电器可调至不同的额定直流输出电压,则电池充电器所能调到的输出电压应清晰可辨。
电池舱的设计应做到不可能因可燃性气体的积聚而引起爆炸和着火。
又见11.2。
电池电路在设计上应保证:
— 电池充电电路的输出特性与它的可再充电的电池特性相一致;
——对不可再充电的电池,应防止以超出制造厂商推荐的速率放电和无意识的充电;
——对于可再充电的电池,应防止以超出制造厂商推荐的速率充电和放电,以及反极性充电。
注:当充电电路的极性接反时就会出现可充电电池的反极性充电,结果助长了电池放电。
为确认某一元器件失效不会导致爆炸或着火危险,通过目视检查,包括检查电池数据来检验是否合
格。如有必要,在其失效有可能导致这种危险的任何一个元器件上(电池本身除外)进行短路或开路
试验。
对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来更换的电池,试着反极性安装一块电池,应无危险发生。
13.2.3 阴极射线管的内爆
对最大屏面尺寸超过160 mm
的阴极射线管,其自身应能防内爆和机械撞击的影响,除非管壳提供
足够的防护。
自身无防护的阴极射线管应装有不用工具就不能拆卸的有效的防护屏,如果使用玻璃的隔离屏,则
它不得与阴极射线管的屏面接触。
当阴极射线管正确安装时无需再作附加防护,则认为这种阴极射线管自身具有对内爆影响的防护
能力。
按GB 8898—2011 的规定来检验阴极射线管是否合格。
如果涉及安全,则元器件应按其规定的额定值使用,除非已作出特定的例外规定。元器件应符合下
列之一的要求:
a) 某个相关的国家标准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标准的适用的安全要求,不要求符合该元器件
标准的其他要求。如果对应用有必要,则元器件应承受本标准的试验,但不需要再进行已在检
验元器件标准符合性时完成的等同或等效的试验。
b) 本标准的要求,以及如果对应用有必要,相关元器件的国家标准或 IEC
标准任何附加的适用 的安全要求。
c) 本标准的要求,如果无相关的国家标准或IEC 标准。
d) 某个非国家标准或IEC
标准的适用的安全要求。这些适用的安全要求至少要与相关的国家 标准或 IEC
标准的适用的安全要求相当,只要该元器件已由经认可的检测机构按该非国家标
准或IEC 标准获得批准即可。
注:即使试验采用非国家标准或 IEC
标准,只要试验已由经认可的检测机构完成并确认符合适用的安全要求就无
需重新进行试验。
图9是表示符合性检验方法的流程图。
4.4.2.5 、
4.4.2.7 、14.2和14.7适用的试验,则无需再进一步试验。
GB/T 32706—2016
style="width:9.29337in;height:9.1333in" />元器件
符合相关的国家
标准或 IEC元器件
标准的适用要求
本标准的
全部要求
无相关的国家
标准或IEC 标准
已由经认可的
检测机构按符
合或超过相关
的国家标准或
IEC标准的安全
要求进行了试验
相关的国家标准
或 IEC元器件标
准的适用的试验
符合本标准
的试验
符合GB 4793.1
的试验
本标准附加的 试验(如果对应 用有必要)
相关的国家标准或
IEC 元器件标推
的适用的试验
本标准的试验
合格
图 9 符合性选项14.1 a)、b)、c)和 d)的流程图
4.4.2.5
14.3要求的过温保护装置或热保护装置来进行保护。
4.4.2.5 的故障条件下,按10.2的规定,测量单一故障条件下的温度来检验是否合格。
过温保护装置是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动作的装置,应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a) 在结构上应做到能保证功能可靠;
b) 规定成能切断使用它们的电路中最大的电压和电流;
c) 在正常条件下不动作。
对在温度控制系统失效时才动作的过温保护装置,只要设备的被保护部分不能继续起作用,该过温
保护装置应自行复位。
通过研究过温保护装置的动作原理,以及使设备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工作时,通过下列试验来检验是
否合格。动作次数如下:
a) 对自复位过温保护装置使其动作200次;
b)
对非自复位过温保护装置,除热熔断器外,每次动作后要复位,因此要使其动作10次;
c) 对不能复位的过温保护装置使其动作一次。
注:为了防止设备的损坏,可以引入强制冷却和间歇时间。
GB/T 32706—2016
试验期间,在每次施加单一故障条件后复位装置应动作,而非复位装置应动作一次。试验后,复位
装置不得出现会在下一次单一故障条件下阻碍其动作的损坏迹象。
对装有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来更换熔断器的熔断器座在更换熔断器时应不能触及到危险带电零
部件。
情 况 下 进 行 试 验 来 检 验 是
否合格。
电网电源电压选择装置在结构上应做到不会意外发生将一个电压或一种类型电源转换到另一个电
压或另一种类型电源。电压选择装置的标志在5.1.3 d) 中作出规定。
通过目视检查和手动试验检验是否合格。
如果在单一故障条件下,某个元器件的短路或开路可能会引起危险,则应使用高完善性元器件。高
完善性元器件的结构、尺寸和试验均应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或 IEC
标准,以确保预期应用的安全和可
靠。就本标准的安全要求而言,高完善性元器件可以认为是无故障的元器件。
注: 这样的要求和试验的例子有:
a) 进行适用于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介电强度试验;
b) 按至少两倍耗散功率选取尺寸(电阻器);
c) 进行气候试验和耐久性试验以确保设备预期寿命期间的可靠性;
d) 对电阻器进行浪涌试验,见GB 8898—2011。
利用在真空、气体或半导体中电子传导的单个电子装置不认为是高完善性元器件。
通过进行相关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如果电源变压器在设备外部进行试验可能会影响试验结果,则应在和设备内存在的相同的条件下
来进行试验。
4.4.2.7 规定的短路和过载试验,然后通过4.4.4
b)和4.4.4 c)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果对
变压器安装在设备内能否通过4.4.4和10.2的其他试验有任何怀疑,则要重新安装在设备内部的变压
器进行试验。
印制线路板应采用可燃性等级为GB/T 11020—2005 的 FV-1 或更优的材料。
本要求不适用于包含有符合9.4要求的限能电路的薄膜挠性印制线路板。
通过检查材料的数据来检验可燃性额定值是否合格。另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是,在三个相关零部
件的样品上,通过进行GB/T11020—2005 规定的 FV
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样品可以是下列规定的
任一种样品:
a) 完整的零部件;
b) 零部件的截取部分,包括壁厚最薄的和带有任何通风孔的区域;
c) 符合GB/T 11020—2005 规定的样品。
GB/T 32706—2016
14.9
用作瞬态过压限制装置的电路和元器件
如果在设备内采取对瞬态过压进行抑制的措施,则任何过压限制元器件或电路应承受表17中适用
的脉冲承受电压,10个正极性脉冲和10个负极性脉冲,脉冲间隔时间最长为1
min, 脉冲由1.2/50 μs 脉冲发生器(见GB/T16927)
产生。该脉冲发生器应产生1.2/50μs 的6路电压波形和8/20 μs 的短路
电流波形,且输出阻抗(峰值开路电压除以峰值短路电流)应符合表18的规定。
对测量电路,试验电压在表17中作出规定。对其他电路,试验电压与测量类别Ⅱ的规定值相同。
表17 脉冲承受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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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 脉冲发生器的输出阻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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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面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试验后应没有过载迹象,或者不得出现元器件性能的劣变。
注:用来抑制在GB/T16895.10中所规定的瞬态过压的电路或元件不能采用上述的试验方法来进行试验。
用来防止操作人员遭受危险的联锁装置应在危险消除之前防止操作人暴露在危险中,并应符合
15.2和15.3的要求。
通过目视检查和进行本标准的所有相关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对保护操作人员的联锁装置,在引起联锁装置起作用的动作返回或取消之前,应能防止由于操作人
员重新手动启动而再次引起危险。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如有必要,对能被铰接式试验指触及到的任何联锁装置的零部件试着通过手动
GB/T 32706—2016
操作来检验是否合格。
保护操作人员的联锁装置应保证在设备的预期寿命期间不可能出现单一故障,或者不会引起危险。
通过对系统的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有怀疑,使联锁系统或系统中的有关零部件在正常使用中最
不利的负载下循环通断。循环次数为设备预期寿命期间最多可能出现的循环次数的两倍,开关至少要
进行10000次循环动作的试验,通过这一试验的零部件被认为是高完善性元器件。
对带有预定要与无内部保护的电流互感器连接的电流测量电路的设备应具有足够的保护,以防止
这些测量电路在工作期间断开而产生危险。电流测量电路的设计应做到能确保在改变量程时,不出现
可能引起危险的断开。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通过过载试验,以10倍最大额定电流持续1 s
来检验是否合格,试验期间不得
产生会引起危险的断开。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使开关装置通断最大额定电流6000次来检验电流测量电路中的量程转换开
关或类似装置。在完成6000次循环操作后,开关装置不得出现电气或机械损坏,触点不得出现凹坑或
烧毁。
多功能仪表的设备在额定输入电压、功能设置和量程控制的任何可能组合时不得引起危险,可能的
危险包括电击、着火、飞弧和爆炸。
通过下列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在功能和量程控制的每种组合时,将针对任何一种功能所规定的最大额定电压依次施加到每一对
端子上。在本试验期间,连接到设备测量端子的试验电源伏安值,对测量类别 I
或测量类别Ⅱ限制在
3.6kV ·A, 对于测量类别Ⅲ或测量类别IV,试验电路应能输出30 kV ·A。
试验中和试验后应无危险发生。
GB/T 32706—2016
(规范性附录)
例 行 试 验
A.1 总则
制造厂商对其生产的带有危险带电零部件和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的设备应当100%的进行
A.2~
A.4的试验。
除非能清楚地表明其试验结果在后续的制造阶段是有效的,否则应当使用完全组装好的设备来进
行试验。进行试验时不得拆掉设备电线、改装或拆开设备,但是如果扣式盖子和摩擦紧固的旋钮对试验
有影响,则应当将其拆下。设备在试验期间不得通电,但其电源开关应当置于通位。
设备不需要包上金属箔,也不需要进行潮湿预处理。
A.2 保护接地
在一端为器具输入插座的接地插销或插头连接式设备的电源插头的接地插销、或者永久性连接式
设备的保护导体端子,以及另一端为6.5.1要求与保护导体端子相连的所有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进
行接地连续性试验。
注:对试验电流值不作规定。
A.3 电网电源电路
在一端为连接在一起的电网电源端子,以及另一端为连接在一起的所有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施
加6.8规定的(但不进行潮湿预处理)对应于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就本标准而言,预定要与其他设备
的非带电的电路相连的任何输出端子的接触件被认为是可触及导电零部件。
试验电压应当在2 s 内升至规定值,并至少保持2 s。
不得出现击穿或重复的飞弧,不考虑电晕效应和类似现象。
A.4 其他电路
在一端为连接在一起的在正常工作时能成为危险带电的浮地输入电路的端子,以及另一端为连接
在一起的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施加试验电压。
还要在一端为连接在一起的在正常使用时能成为带电的浮地输出电路的端子,以及另一端为连接
在一起的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施加试验电压。
对每一种情况施加的电压值为工作电压的1.5倍。如果电压限制(筘位)装置在低于1.5倍的工作
电压下动作,则施加的电压值为0.9倍的筘位电压,但不小于工作电压。
注:在具有与保护导体端子相连的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的设备中,可触及导电零部件是能与器具输入插座的接地插
销或电源插头的接地插销相连的,在进行试验时,要将设备与任何外部接地装置进行电气隔离。
不得出现击穿或重复的飞弧,不考虑电晕效应和类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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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接触电流的测量电路
B. 1 频率小于或等于1 MHz 的交流和直流的测量电路
用图 B. 1 的电路测量电流,并用下面公式计算:
style="width:0.92669in;height:0.61336in" />
式中:
I— 电流,单位为安培(A);
U— 电压表指示的电压,单位为伏特(V)。
该电路代表人体阻抗和补偿人体生理反应随频率的变化。
style="width:5.44656in;height:4.48668in" />
说明:
R1=1500 Ω;
R2=500 Ω;
R3=10 kΩ;
C1=0.22μF;
C2=0.022 μF。
图 B. 1 频率小于或等于1 MHz 的交流和直流测量电路
B.2 频率小于或等于100 Hz 的正弦交流和直流的测量电路
当频率不超过100 Hz 时,用图 B.2
的任一电路测量电流,当用电压表时,电流由下式计算:
style="width:1.19337in;height:0.63338in" />
式中:
I— 电流,单位为安培(A);
U—— 电压表指示的电压,单位为伏特(V)。
该电路代表频率不超过100 Hz 时的人体阻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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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0Ω的阻值包括测量仪表的阻抗。
style="width:4.4401in;height:2.70666in" />
说明:
R=2000Ω。
图 B.2 频率小于或等于100 Hz 的正弦交流和直流测量电路
B.3 高频电灼伤电流的测量电路
用图 B.3 的电路测量电流,并按下式计算:
style="width:0.91993in;height:0.62678in" />
式 中 :
I— 电流,单位为安培(A);
U— 电压表指示的电压,单位为伏特(V)。
该电路补偿高频对人体生理反应的影响。
说 明 :
R1=1500
R2=500
C1=0.22
Ω;
Ω;
μF。
style="width:2.92671in;height:4.29256in" />
图 B.3 电灼伤电流测量电路
B.4 潮湿接触电流的测量电路
用图 B.4 的电路测量潮湿接触电流,并按下式计算:
style="width:0.94007in;height:0.60654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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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I—— 电流,单位为安培(A);
U— 电压表指示的电压,单位为伏特(V)。
该电路代表无皮肤接触电阻的人体阻抗。
说明:
R1=375 Ω;
R2=500 Ω;
C1=0.22 μF。
注: 本附录是以 GB/T12113
style="width:2.9467in;height:4.31896in" />
图 B.4 潮湿接触电流测量电路
规定的测量可触及电流的程序为基础的,该标准也规定了测试电压表的特性。
style="width:3.56659in;height:3.39328in" />style="width:4.06659in;height:3.35324in" />class="anchor">GB/T 32706—2016
(规范性附录)
其间规定绝缘要求的零部件
下列符号在图 C.1~ 图 C.3 中用来表示:
a) 要求:
B—— 要求基本绝缘;
D—— 要求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
b) 电路和零部件:
A—— 与保护导体端子不连接的可触及零部件;
H—— 正常条件下是危险带电的电路;
N— 正常条件下不超过6.3.2限值的电路;
R— 与基本绝缘组合形成保护阻抗的高阻抗;
S—— 保护屏;
T—— 可触及的外部端子;
Z—— 次级电路的阻抗。
所给出的次级电路也可以被认为只是零部件。
style="width:3.53339in;height:3.34004in" />
a) b)
style="width:3.52002in;height:3.3935in" />
c)
d)
图 C.1 危险带电电路图
style="width:3.58673in;height:2.4266in" />
GB/T 32706—2016
style="width:4.46009in;height:2.89322in" />
e)
style="width:4.34004in;height:2.89982in" />
g)
图 C.1 ( 续 )¹
style="width:4.17342in;height:2.89322in" />
f)
style="width:4.16005in;height:2.92666in" />
h)
不与其他可触及零部件
相连的可触及零部件
a)
b)
style="width:3.59334in;height:2.73328in" />
c) d)
图 C.2 其间规定绝缘要求的零部件2
1)
a)~d)危险带电电路与正常条件下不超过6.3.2限值且具有可触及零部件的外部端子的电路之间的防护;e)~
h)危险带电电路与正常条件下不超过6.3.2限值且具有外部端子的其他电路之间的防护。
2) a) 和
b)不与其他可触及零部件相连的可触及件对内部危险带电电路的防护;c) 和 d)
正常条件下不超过6.3. 1
限值的次级电路的可触及端子对初级危险带电电路的防护。图C.2c) 和图C.2d)
所示的电路也可以有其他防 护措施,例如保护屏、电路保护连接和保护阻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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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4.32006in;height:2.40658in" />
图 C.3 两 个 危 险 带 电 电 路
的 外 部 可 触 及 端 子 的 防
护
注:未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的可触及零部件和两个危险带电电路中任一
电路之间的绝缘要求如图 C.1 a)~
图 C.1 d)所示。
X 的试验电压按下面最严酷的一种情况来确定:
B(基本绝缘)——如果危险带电电路 H1 和危险带电电路 H2
两者是已连接好的,则试验电压根据
电路之间的绝缘所承受的最高额定工作电压来确定;
D (双重绝缘)——如果危险带电电路 H1 是已连接好的,危险带电电路 H2
的端子在进行连接时又
是可触及的,则试验电压根据危险电路 H1
的绝缘所承受的最高额定工作电压来确定;
D(双重绝缘)——如果危险带电电路 H2 是已连接好的,危险带电电路 H1
的端子在进行连接时是
可触及,则试验电压根据危险电路 H2 的绝缘所承受的最高额定工作电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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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
图 D.1 中例1~例11中规定的、适用于各种实例的沟槽宽度 X
按不同的污染等级规定如下。
下面的例子中规定的尺寸 X 有 一 个最小值,取决于表 D.1 给出的污染等级。
表 D.1 污染等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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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涉及的电气间隙小于3 mm, 则最小尺寸X 可减小到该电气间隙的1/3。
测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方法在下面例1~例11中说明。这些例子不区分裂缝和沟槽,也不区
分绝缘的类型。
需要做出以下一些假定:
如果跨越沟槽的宽度大于或等于X,
爬电距离要沿沟槽的轮廓线进行测量(见例2)。
假定任何凹槽桥接有一段长度等于 X
的绝缘连杆,而且桥接在最不利的位置(见例3)。
在相互间能处于不同位置的零部件之间测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时,要在这些零部件处于最不利
的位置测量。
style="width:6.84667in;height:2.36676in" />
例1: 所测量的路径包含一条任意深度,宽度小于
X、槽壁平行或收敛的沟槽。
直接跨沟槽测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style="width:6.4933in;height:2.33992in" />
例2: 所测量的路径包含一条任意深度,宽度等于或大于
X、槽壁平行的沟槽。
电气间隙就是"视线"距离。爬电距离是沿沟槽轮廓线伸展的通路。
图 D.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方法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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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6.14009in;height:2.39998in" />
例 3 : 所测量的路径包含 一条宽度大于 X 的 V 形沟槽。
电气间隙就是"视线"距离。
爬电距离是沿沟槽轮廓线伸展的通路,但沟槽底部用长度为 X 的连杆"短接"。
style="width:5.90661in;height:2.57994in" />
例 4 : 所测量的路径包含一根肋条。
电气间隙是越过肋条顶部最短直达空间通路。爬电距离是沿肋条轮廓线伸展的通路。
style="width:5.85343in;height:3.23334in" />
例 5 :
所测量的路径包含一条未粘合的接缝,该接缝的两侧各有一条宽度小于X 的沟槽。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是如图所示的"视线"的距离。
style="width:5.70679in;height:3.08in" />
例 6 :
所测量的路径包含一条未粘合的接缝,该接缝的两侧各有一条宽度大于或等于 X
的沟槽。
电气间隙是"视线"的距离。
爬电距离是沿沟槽轮廓线伸展的通路。
图 D.1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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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6.21325in;height:3.36666in" />
例7: 所测量的路径包含一条未粘合的接缝,该接缝的一侧有一条宽度小于
X 的沟槽,另一侧有一条宽度等于或大
于 X 的沟槽。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如图所示。
style="width:6.45995in;height:2.87342in" />
例8: 通过未粘合接缝的爬电距离小于越过挡板的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是越过挡板顶部最短直达空间距离。
style="width:6.17329in;height:2.7599in" />
例9: 由于螺钉头与凹槽槽壁之间的空隙太窄,所以不必考虑该空隙。
style="width:6.4867in;height:2.44662in" />
例10: 由于螺钉头与凹槽槽壁之间的空隙足够宽,所以应考虑该空隙。
当该空隙的距离等于 X 时,爬电距离的测量值就是从螺钉到槽壁的距离。
图 D.1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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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6.73339in;height:2.95328in" />
例11: C 为一浮地零部件。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d+D。
说明:
爬电距离;
- - - - - 电 气 间 隙 。
图 D.1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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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污染等级的降低
表 E.1 给出了通过采用附加防护使内部环境污染等级的降低规定。
表 E.1 通过采用附加防护使内部环境污染等级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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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3.09333in" />GB/T 327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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